行政監察制度

行政監察制度是國家行政組織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違反行政法規和紀律的行為所實行的監督、糾舉和懲戒等的綜合性監督檢查制度。中國的行政監察機構是國家監察部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行政監察機構,並實行雙重領導體制。行政監察的主要任務是監察立法、執行檢查,受理控告、檢舉和申訴,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以及宣傳教育等。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許可權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

議會監察制度是行政監察機構設在議會內部,機構領導由議會選舉產生的監察制度。以瑞典、英國最為典型。實行這種行政監察制度的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具有獨立的地位、較高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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