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印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印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
  • 性質:通知
  • 發布時間:2005年3月24日
(2005年3月24日)
現將《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
行政監察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善與發展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在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有效開展行政監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黨政監督的整體效能得到增強,有力地促進了廉政勤政建設。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紀委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
(1)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政府的行政能力是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著力解決政府作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監察機關作為政府的專門監督機關,通過維護行政紀律,推進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督促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牢固樹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求真務實的良好政風,促進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對於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有著重要作用。
(2)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保證。通過深化改革,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加強行政監察,有利於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督促各級政府轉變職能,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市場體系的完善和市場秩序的規範,促進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重大決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3)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建設法治政府,關鍵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行政監察是政府內部對行政權力運行進行監督和規範的重要環節。充分履行行政監察職能,有利於督促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防止不當行政、違法行政。
(4)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必然要求。從改革體制機制制度入手,規範和制約行政權力,防範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是治本抓源頭的重要舉措,也是發揮行政監察職能的重要方面,體現了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總體要求。加強行政監察,有利於廉政建設與政府部門業務的有機結合,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增強黨政監督的整體效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二、牢牢把握行政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5)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行政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抓緊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制約,以廉政勤政建設的實際成效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
(6)堅持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監察職能。把行政監察工作寓於改革和發展進程之中,緊緊圍繞經濟建設、改革開放和政府中心工作發揮監察職能,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研究解決在廉政勤政方面嚴重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問題,維護國家巨觀調控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7)堅持把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放在重要位置,維護和發展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切實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行政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促進政府機關“為民、務實、清廉”.
(8)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發揮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的綜合效能。針對行政過程中容易產生腐敗現象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結合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研究完善法規和制度規範,建立健全機制制度,不斷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途徑。
(9)堅持依法監察,嚴格規範行政權力。依法行使監察職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約束行政權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防止權力的缺失和濫用,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10)堅持以監督促管理,促進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監察機關屬於政府序列、參與政務活動的優勢和特點,通過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有針對性地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督促被監察部門和人員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
(11)堅持把行政監察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總體部署,形成黨政監督的整體合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基本職責,明確一個時期行政監察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充分發揮監察機關在行政監督方面的督促和協調作用,加強同政府其他部門的配合,共同抓好廉政勤政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
三、全面發揮行政監察的職能作用
(12)加強廉政監察,促進政風建設。推進政府廉政建設,始終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任務。要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權力觀教育為重點,加強從政道德和紀律教育,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促進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廉潔從政。要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著重查辦政府機關和領導幹部中利用行政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要以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力度,全面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切實轉變部門和行業的工作作風。
(13)加強執法監察,保證政令暢通。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結合國家法律法規的頒布和重大改革決策的實施,認真研究在執行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以此確定執法監察項目。要圍繞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就最佳化發展環境、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執法監察。近一個時期,要重點加強對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堅決查處違規違法亂上項目、濫鋪攤子和破壞環境等行為。堅決制止能源開發中濫采亂挖和嚴重浪費現象。堅決糾正徵收徵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違法排污、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損害民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加大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的力度。
(14)規範和制約行政權力,推進依法行政。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機關運用權力、履行職責、執法程式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制度、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和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賦予監察機關的職責,對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投訴的受理工作。
(15)加強效能監察,改善行政管理。重點檢查各級政府及其公務員是否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執法,維護廣大民眾合法權益的情況。要加強對行政決策、行政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政行為的監督。督促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與評估制度、決策聽證與公示制度以及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造成重大損失的決策,必須嚴肅追究責任。要積極探索新的監督方式,強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逐步建立績效評估和考核的制度。發揮行政服務中心、行政投訴中心作用,嚴肅查處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及時履行職責、拒不履行職責等行為,切實解決一些機關和單位效率低下、辦事推諉、資源浪費等問題。要加強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監督,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促進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勤政高效。
(16)加大治本力度,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進一步發揮行政監察在預防腐敗工作中的作用。特別要針對政府機關和行政權力的特點,加強對各職能部門抓源頭工作的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政府投資監管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等方面改革。嚴格規範和管理土地市場,完善並認真執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規範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結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提出防範和治理腐敗的對策,著力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
四、建立健全行政監察工作制度
(17)堅持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制度。按照紀檢監察工作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由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按職權處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職責、許可權和議事範圍,完善議事規則。對政府交辦事項的落實、政紀案件的處理,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源頭治理等工作的部署和監察幹部的任免、行政監察規章制度的制定,監察決定和監察建議的提出,以及向人大、政府請示、報告等事項,都應作為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的重要內容。重大事項要按照程式提交紀委常委會決定。
(18)堅持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凡屬重大監察事項,經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和紀委常委會研究後,都要以監察機關的名義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涉及全局性的監察工作部署,要提請本級政府批准。建立並落實監察廳(局)長參加或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各級監察機關要及時向上級監察機關報送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的情況,建立健全行政監察信息綜合制度。監察部要做好向國務院報送信息工作,辦好監察部網站。
(19)堅持並完善監察機關內部職能設定和工作程式。在注意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各內設機構監察職能的同時,根據監察工作的發展和形勢任務的需要,進一步健全相對集中承擔行政監察職能的部門和機構,加強監察綜合室等部門的建設。落實和健全“下級監察機關正、副職領導人員的任免必須在決定前取得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的制度和舉薦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監察機關領導職務的制度。加強對派出機構的統一管理工作。要進一步規範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許可權、措施和程式,完善信訪舉報制度、案件檢查制度、審理制度、迴避制度等。
(20)進一步健全監察機關接受監督的制度和特邀監察員制度。監察機關要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認真辦理民眾來信、來訪。自覺接受黨組織、政府和人民民眾的監督,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要建立健全特邀監察員參與和監督監察工作的制度,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發揮特邀監察員作用的機制和具體途徑,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的參謀諮詢、橋樑紐帶和雙重監督作用。
五、切實加強對行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21)加強對行政監察工作的領導。紀委常委會對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負總責。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要按照紀委常委會的統一部署,結合政府工作,研究和確定監察工作的重點。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根據監察工作的需要,按照有關程式決定監察工作事項。紀委常委會決定的事項,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監察機關對下級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研究並認真幫助解決。監察機關要自覺接受本級政府的領導,認真完成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22)加強行政監察法規建設和監察理論研究。要認真貫徹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不斷完善與行政監察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逐步使行政監察職能、許可權、任務和程式法制化。要通過制定規範性檔案或實施細則,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細化和完善。加強對有關監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主動適應我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加強對反腐倡廉重大問題的研究,創新行政監察理論。要重視發揮監察學會、紀檢監察專門研究機構以及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要加強與國外監督監察機構的聯繫,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
(23)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的素質。要以提高監察工作能力為重點,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使各級監察機關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依法執紀、依法監察等方面,能夠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乾部培訓和輪崗交流工作。加強監察專業人才的培養,改善幹部隊伍結構。要全面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要健全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要樹立堅持原則、秉公執紀、敢於碰硬的作風,謙虛謹慎、聯繫民眾、勤政廉潔的作風和求真務實、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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