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察制度

政府監察制度是行政監察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並對政府負責的監察制度。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特點是,監察機關設立在政府內部,因而比較容易掌握政府官員內部的情況,監督工作具有針對性,從而使監督行為更加有效。

行政監察制度是國家行政組織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違反行政法規和紀律的行為所實行的監督、糾舉和懲戒等的綜合性監督檢查制度。中國的行政監察機構是國家監察部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行政監察機構,並實行雙重領導體制。行政監察的主要任務是監察立法、執行檢查,受理控告、檢舉和申訴,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以及宣傳教育等。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許可權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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