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庭

行政法庭是法國地方行政法院,。由省際參事院演變而成。法國本土共設26個,以所在城市命名,海外7個省,每省設1個,全國共有33個。成員共分七級,由低向高排列有二級行政法官、一級行政法官、特別級法官、行政法庭庭長,行政法庭特級庭長、巴黎行政法院副庭長和庭長,均隸屬內政部管理。

二級行政法官來自國立行政學院,按成績擇優錄用,先在最高法院實習6個月,極少數來自外界。一級行政法官以上成員主要靠下級晉升,少部分人選自外界,一般按年資條件晉升,重要職位由內務部長從晉升名單中選擇任命*有時需要法務部長副署。行政法官工作兩年以後可以保留原職,暫時外調行政機關工作。行政法院是行政審判系統中的基層機構,絕大部分行政訴訟都由其審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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