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

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

《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是2005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本書從公共行政與法的關係的視角,通過對行政法的類型分析,描述了各種類型的行政法的基本特徵,闡述了行政法的邏輯發展史,揭示了行政法的一般發展軌跡,並提出了我國行政法的發展思路。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
  • 作者:江必新
  • ISBN:9787301081341
  • 類別:圖書 > 法律 > 行政法
  • 頁數:295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01-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筆者認為,宜將行政法定義為調整公共行政關係的法;行政法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已經產生;行政法大體可分為“以法行政”、“依法行政”、“法治行政”三種類型;各種不同的類型在關係理性、目的理性、結構理性、工具理性、自足理性五個方面具有各自的特點;這些特點從總體上說是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經濟形態、政體結構、知識體系的不同所決定的;不同類型的行政法均具有更多的優越性;國目前尚處在“以法行政”類型向“依法行政”類型轉軌過程中,應當創造條件逐步向“法治類型”過渡。

目錄

導論 1
一、行政法規則的複雜性 1
二、類型化處理的必要性 1
三、傳統類型化處理的局限性 2
四、關係視角的可行性 3
第一章行政法的定義、產生與發展 4
一、行政法的概念--觀察視角與模式選擇 4
(一)現存的幾種定義模式 4
(二)行政法定義模式的選擇 1 1
二、行政法的產生--與公共權力相伴隨 12
(一)近代不是行政法產生的起點 12
(二)行政法的產生與公共權力的產生相伴隨 17
三、行政法的發展--一般性與特殊性 18
(一)以法行政--依法行政--法治行政 18
(二)一般性與特殊性 19
第二章以法行政類型 22
一、以法行政類型的產生 22
(一)古埃及 23
(二)古代兩河流域 23
(三)古印度 24
(四)古希伯來 26
(五)古羅馬帝制時代 27
(六)西歐中世紀 28
(七)拜占庭與東歐 30
(八)中國古代 32
(九)德國納粹統治時期 38
二、以法行政類型的基本特徵 39
(一)行政法從屬於專制君主 39
(二)行政法以鞏固專制集權統治為本位 43
(三)行政法只具有工具價值 51
(四)行政法以治理臣民為基本內容 53
(五)行政法具有明顯的任性和專橫傾向 60
(六)通過自上而下的監督機制保證法律的實施 66
三、以法行政類型的背景分析 71
(一)封閉的小農經濟、亞細亞生產方式
與高度集中的經濟 71
(二)實質與形式上均不平等的社會結構 73
(三)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 73
(四)造神運動與個人崇拜 76
第三章依法行政類型 79
一、依法行政類型的形成 79
(一)古希臘城邦國家 80
(二)古羅馬共和時期 82
(三)中世紀自治城市 83
(四)英國 84
(五)美國 86
(六)法國 88
(七)德國 89
(八)日本 92
(九)近現代中國 92
二、依法行政類型的基本特徵 98
(一)立法權優於行政權 98
(二)立法以保障國民的權利、自由為本位 108
(三)對行政權進行嚴格的法律控制 11 6
(四)普遍適用法律優先原則 125
(五)奉行比較嚴格的“法律保留”原則 132
(六)實行和堅持形式法治原則 141
(七)強化對行政主體及其行為的合法性監督 144
三、依法行政類型的背景分析 150
(一)法律改革運動、資產階級革命運動
與民族獨立解放運動 150
(二)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 152
(三)形式上平等的社會結構 154
(四)古典政府正義、古典自由主義思想
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理念 155
第四章法治行政類型 162
一、法治行政類型的產生 162
(一)英國 162
(二)美國 163
(三)法國 167
(四)德國 169
(五)日本 171
(六)中國 172
二、法治行政類型的基本特徵 172
(一)行政權與立法權、司法權的合理配置 173
(二)實質理性與形式理性的統一 183
(三)從消極行政到有限制的積極行政 198
(四)政府與經濟社會關係的重構 209
(五)價值的多元性與利益、價值的平衡 217
(六)行政法手段的有效和文明 232
(七)全方位、深層次監督網路的編織 239
(八)國際行政法規則體系的建構 250
三、法治行政類型的背景分析 252
(一)經濟領域相繼發生的四個現象 252
(二)多元化和網路化社會的形成 255
(三)公共行政改革運動與國家權力
結構的調整 257
(四)複雜多元的社會意識形態 258
第五章比較與評價 260
一、不同類型之間的關係 260
(一)不同類型之間的共同點 260
(二)三種類型的根本區別 261
二、不同類型所依存的基本條件 263
(一)經濟條件 263
(二)社會條件 263
(三)政治條件 264
(四)觀念條件 264
三、對三種不同類型的評價 264.
(一)以法行政類型的進步意義及局限性 265
(二)依法行政類型的進步意義及局限性 266
(三)法治行政類型的優越性與尚需
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268
餘論 270
一、對中國現實行政法制的定位 270
二、我國在行政法制建設方面所面臨的任務 273
三、實現從依法行政到法治行政轉換
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275
四、實現依法行政向法治行政轉換的條件 276
(一)建構必要的知識體系,更新行政法制理念 276
(二)逐步建構法治行政所需要的制度框架 277
(三)發展知識經濟並建立相應的體制
和運行機制 277
主要參考文獻 279
後記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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