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監督

行政指導監督是對行政指導的監督。行政指導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非強制性的、以影響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為目的的活動,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導、協調性行政指導和諮詢性行政指導。對行政指導的監督包括:合法性監督,即行政指導作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活動,並且行政指導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性監督,即行政指導必須具有一定的程式、合理的動機和目的;責任性監督,即如果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做出行動後導致損失,有權從行政指導機關取得相應的補償。

行政評價監督是對行政評價的監督。行政評價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完成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的活動,通過評價確定獎罰的對象。行政評價涉及的變數是:(1)行政計畫和行政目標是否一致;(2)已完成的工作數量和質量是否合乎標準;(3)工作的時間進程是否合乎行政計畫安排;(4)工作的效率是否合乎要求;(5)工作人員的能力是否勝任各自承擔的工作。對行政評價的監督包括:(1)行政評價是否具有客觀標準;(2)行政評價是否公開;(3)行政評價是否公正;(4)行政評價是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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