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併成立,不但整合了市食品藥品、工商部門的職責,同時還劃入原先質監部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同時,寧波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也就是食品安全的議事協調機構,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時間:2014年2月28日
  • 黨委書記:顧文俊
  • 地點:寧波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牽頭推進有利於人才創業創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創業發展。負責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引導人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區縣(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農貿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交辦的壟斷案件協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推進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協助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許可、檢查和處罰。組織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檢查和處罰,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的具體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許可、備案事項辦理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責任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保衛、會務、行政管理、後勤保障,以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指導工商學會、藥學會工作。
組織人事處
主要責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和開發園區分局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市場監管所等基層單位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
研究室
主要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的理論政策研究,提出監管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建議;負責市場監管規劃的調研、編制和監督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文稿、市局重要會議領導講話材料;負責綜合統計分析。
財務審計處
主要責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法規處
主要責任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地方立法規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
應急管理與宣傳處
主要責任推動市場監督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相關應急事件處置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公平交易處
主要責任統一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本系統執法行為;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和督促指導重大案件查辦工作。
行政審批處(企業註冊處)
主要責任承擔內資企業註冊登記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內資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事項;指導縣(市)區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工作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內資企業註冊登記統計、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
企業監管處(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
主要責任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市場契約監管處(網路市場監管處)
主要責任負責市場和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承擔網路市場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名稱登記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制定和管理契約示範文本;開展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商標監管處
主要責任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保護商標的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負責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商標辦理機構。
廣告監管處
主要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廣告戰略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審查;推進廣告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市廣告協會和廣告監測中心工作。
食品綜合協調與督查處
主要責任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間的聯絡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計畫並協調推進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聯合檢查活動;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處
主要責任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抽驗計畫,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工作;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改進措施;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食品流通監管處
主要責任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抽驗計畫,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工作;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改進措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餐飲服務監管處
主要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抽驗計畫,開展相關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工作;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改進措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承擔或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主要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年度監督抽驗計畫;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許可、產品註冊的現場核查;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業務工作。
藥品安全監管註冊處
主要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藥品生產領域年度監督抽驗計畫;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日常監督;受委託承辦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開辦(含變更)條件、藥品註冊現場核查、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的現場審查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藥品流通監管處
主要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領域年度監督抽驗計畫;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受委託承辦藥品批發企業許可相關的現場檢查;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督;負責藥品流通領域線上監控工作。
醫療器械監管處
主要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年度抽驗計畫,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督;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受委託承辦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辦(變更、換證)的現場檢查、質量體系考核和樣品真實性核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和再評價工作。
稽查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查處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廣告違法、契約欺詐、註冊登記違法、違法直銷和傳銷,以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並督查本系統查辦的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直屬分局
主要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管轄市場內的各類交易活動,查處經濟違法案件;受理、初審、核准管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開業、變更、歇業等申請事項;對管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特殊地區、特殊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火車南站、汽車南站及周邊地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舉報投訴處理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舉報投訴網路的規劃、建設和運行工作;記錄、受理、分流、反饋與市場監督管理職能相關的舉報、投訴案件;負責舉報投訴信息的數據分析套用、匯總上報工作;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諮詢服務;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有關保護工作。
信息化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市場監管局信息化建設;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數據分析工作。
企業信用監管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信用寧波網”、企業信用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負責企業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信用自律管理;依法對徵信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顧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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