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正

行政公正

行政公正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包括實體公正、程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個方面的內容,三者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繫。筆者就構建行政公正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法律平台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公正
  • 內容:實體公正、程式公正和形象公正
  • 聯繫自由裁量權
  • 構建平台:市場經濟、政治、文化、法律平台
邏輯起點,本質要求,前提和保證,構建平台,

邏輯起點

控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行政公正原則相當程度上是與自由裁量權聯繫在一起的,只有當行政官員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有選擇行動的權力的時候,才會對其要求公正。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依據法律積極的明示或消極的默許,基於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行為的權力,稱之為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一方面是使普遍的法律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了紛繁複雜和發展變化的具體情況,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乘之機。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們能做的務實的選擇就是如何用法律來控制、規範它的行使,從而儘量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和影響,而行政公正的原則實質上是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一整套規則。

本質要求

1、依法辦事,不偏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辦事,是行政執法法治理念的要求。法律不是確定某一個人的特殊利益,不是針對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而是針對人們整體,確定人們整體利益的。因此,它不會對處於同樣情況的人,作出不同的規定。行政機關如果離開法律辦事,就可能因感情或其他因素而不能一視同仁,就可能同樣情況不同樣對待,從而出現不公平、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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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對待相對人,不歧視。這一原則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在行政法領域的具體體現。行政機關無論是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還是作出抽象行政行為;無論是授予相對人權益,還是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無論是賦予相對人某種資格,還是對相對人科以某種處罰,都必須平等地對待相對人,不能因相對人身份民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區別對待。
3、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所謂相關因素,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政策的要求、社會公正的準則、相對人的個人情況、行為可能產生的正面或負面效果等。所謂專斷,就是不考慮應考慮的相關因素,憑自己的主觀認識、推理判斷,任意地、武斷地做出決定和實施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在執法中,既要合法,也要適當。
4、比例原則。實體公正還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作出行政行為時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即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即使萬般無奈之下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也要求小於因此取得的行政收益。

前提和保證

現代的正義觀念已經由傳統觀念中的實體正義轉變為了具有‘顯示’作用的程式正義,程式的公正是程式法本身所應具備的獨立的價值理念。事實上,實體的公正是如此的難於捉摸,而程式的公正卻是一種大家都‘看得見’的公正。”由於中國長期以來形成了“重實體、輕程式”的法律傳統,因此,程式的公正在當前中國顯得尤為重要。它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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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迴避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如相應事項與本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或者行政機關被認為有成見或者偏見,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主動迴避或應當事人的申請迴避,不得參與該事項的處理的制度。迴避制度來源於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則,這項原則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確立迴避這一法律制度與人們對法律公正的期待有關。迴避裁決與自己有關利害關係的爭議是程式公正的基本要求。
2、不單方接觸制度。不單方接觸制度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在處理兩個以上行政相對人的、具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項時,不能在一方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與另一方當事人接觸,聽取其陳述、接受其證據材料的制度。不單方接觸也包括行政處罰裁決機構或聽證主持人在就相對人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過程中,不能在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與調查違法行為和提出指控的行政機構或工作人員私下商量、交換意見和討論處罰內容。不單方接觸制度有利於防止行政執法的腐敗和偏見,防止行政機關對一方當事人偏聽偏信而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
3、確保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確保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即行政公開,指的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它要求行政執法主體在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行政行為前,必須事先通知相對人,聽取相對人對有關事實、理由的陳述解釋申辯(緊急情況下和法律規定的有關特殊情況除外)。行政公開的本質是通過一種法律程式實現對行政權的制約。
4、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務公開對政府決策形成了一個強有力的約束,為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提供了一個制度的保證,每個層次有每個層次的程式,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許可權,權力的運行更加規範、透明,從而建立起政府和老百姓的互信關係。政務公開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保證了行政公正。
5、任何人為自己的辯護應當被公平聽取。聽證制度作為行政機關聽取陳述和申辯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就有關問題聽取當事人評論意見,同時予以說明解釋的制度。聽證制度被公認為現代行政程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對於行政程式的公開、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6、職能分離。職能分離,指的是將行政機關行使內部某些相互聯繫的職能時要加以分離,使之由不同的機關或不同的工作人員行使。職能分離是分權原則在行政主體內部的運用。職能分離可以防止行政執法人員腐敗和濫用權力,也能防止執法人員的偏見,保證行政決定公正、準確。

構建平台

(一)市場經濟平台
“市場培育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市場培育實際上是市場主體的意識、能力等多元化方面的獨立性培育,這種獨立性是每個人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性和個體性能量的充分而又合理的釋放。”“這種主體性和個體性是個人應該敢於用理性的尺度來評判一切,個人應該擁有按照自己的正當權利進行社會活動的自由。”市場主體的獨立性最大程度的發酵,就會經由經濟決定政治的規律“使得政府不能脫離公斷者正中的位置,而偏袒地站在與己有利或血緣相通某些(國營)企業一邊,發號施令、指手劃腳,使行政運作不應有地跌落於法律原則與規則的底線之下。”
市場經濟也是孕育現代平等意識和自由觀念的母體,所以當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政府為它提供更廣泛的服務時,也對公共行政的公正性提出了強烈要求。人們的公正要求來源於平等意識和自由觀念,而平等和自由則是由市場經濟來加以確立的,並且反過來成為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原則。市場經濟創設了平等和自由,市場經濟又提出了對平等和自由的需求,這表明平等和自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有著客觀基礎的。但是僅僅有了這種客觀基礎,並不意味著平等和自由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受到侵害。所以,自覺地維護平等、自由,應當成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平等、自由和公正是涵義相近的概念,但它們的適應範圍和所標示的理論指向是不同的。如果說平等強調主體間關係的對等性的話,那么自由則突出了這種對等性關係中主體的獨立性。至於公正,則是向某種權威力量提出的維護平等和自由的要求。市場經濟創造了市民社會的領域,使之與公共的領域並存,平等和自由是市民社會中各種社會關係的原則和基礎,而公正則是市民社會對公共領域的行為要求。
(二)政治平台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對於實現行政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在政治上,如果行政主體的職能關係理順得不好,各行政主體互相推諉扯皮,行政官員恣意專斷,官僚主義盛行等,都會弱化公民對公正、特別是程式公正的關注。更有甚者,如果行政官員不能以身作則,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始終做到清正廉潔,反而是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腐敗不斷,那就更無行政公正可言了。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改進行政管理的方式,建立公正的行政管理體制。因此,如何有效地防止“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非法利益合法化”;如何在制度上促使政府部門行政公正,就成了必須解決的問題。要保證政府部門行政公正,必須在政府部門行為和公務員管理方面加強五項制度建設。1、開放的溝通制度。新公共行政理論認為政府及其部門需要回響公眾的需求,為了回響公眾,就必須了解公眾的需要是什麼。因此,建立向公眾開放的溝通渠道和反饋制度是保證政府部門行政公正的重要條件。2、開明的行政協商制度。行政協商是實現各種利益主體利益平衡的途徑,也是政府的重要事務。這種協商過程實際上是利益的再造過程,也就是塑造公共的利益,讓各方在這一公共利益中得到滿意的結果。各方皆贏的狀態是行政公正的結果。3、開通的信息公開制度。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包括政務公開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公務員的私人生活的公開。政務公開已經在上文實體公正中談到,這裡我只論及公務員私人生活公開的問題。公職人員本身就具有公共性,其隱私權應適當遞減。部分公開公務人員的私人資訊,不僅有助於他們檢點自己的行為,而且能促使其避免偏私的嫌疑,這也是形象公正對公務員個體公正的要求。4、開放的聽證制度。必須完善聽證制度,使聽證制度成為維護行政公正、防止政府部門任意行為的保障。5、開闊的救濟制度。上述制度並不能完全保證行政公正,為保證行政公正,還必須有救濟制度,為公眾提供救濟渠道、方式。
(三)現代文化平台
由於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而儒家思想在傳統文化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其影響延續至今,反映在行政執法中就是“情大於法”。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受儒家思想強調“情”的影響,人們的權利觀念比較淡薄,這就使得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往往把“人情”、“關係”放在第一位,而忽視了行政公正。如果人們的權利意識得到普遍增強,就會有效的制約行政權力,促使行政主體尊重相對人的權利,慎重行使公權力,從而促進行政公正的實現。可以說,權利文化是行政公正存在並得以發展的土壤。因此,我們要逐步改變不利於公正發展的傳統文化,樹立公正意識,建立公正理念下的文化。
(四)法律平台
20多年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中國先後制定了包括《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許可法》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法律,社會主義行政法律體系的框架已經初步形成,行政執法領域的“無法可依”的狀況已經基本改變。但是,帶有行政基本法性質的《行政程式法》,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孕育立法,至今仍然闕如。
行政公正
制定《行政程式法》是規範行政行為,保障行政公正,提高行政效率的迫切需要,對於發展民主政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遏制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建立健全社會主義行政法律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已經為中國多年來的實踐所證明。沒有公正的程式,就沒有公正的執法。可以說,絕大部分行政違法都跟缺乏程式保障有關。甚至,有些案件處理結果基本公正,但因為沒有遵守基本的程式準則,當事人也認為不公正,感到難以接受,到處告狀上訪。近幾年的立法吸收了迴避告知聽證送達、說明理由等程式性規定,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因此,推進行政公正還需要大力加強法律程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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