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實論

虛實論是說明貨幣與商品及不同種貨幣間的關係的一種貨幣理論。在貨幣與商品的關係上,以商品為實,貨幣為虛。西漢桑弘羊說:“以末易其本,以虛盪其實。”(《鹽鐵論·力耕》) 北宋周行已以虛實概念解釋商品與貨幣的關係說:“錢以無用為用,物以有用為用,是物為實而錢為虛也。”(《浮沚集》卷一,《上皇帝書》) 元初趙孟頫也稱:“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需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並認為米、絹、銀、錢“四者為直 (值) 雖升降有時,終不太相遠也”(《元史·趙孟頫傳》),因而虛實可以相權。以貨幣為虛是西漢以來“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思想的繼承。在不同種類貨幣的關係上,虛實概念有一個演進過程。唐代“安史之亂”期間,第五琦鑄大錢貶值,銅錢遂有虛實之分,被用以說明貨幣流通現象; 宋代產生紙幣,元明以後白銀又逐漸發展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於是虛實概念又被用以說明白銀、銅錢、紙幣流通現象。唐代最初稱實錢、虛錢,是指流通中足值銅錢與不足值虛價銅錢。

宋代一般以紙幣尤其貶值的紙幣為虛,而以銅錢、金、銀等為實,如葉適稱紙幣為虛券,袁甫將銅錢與會子的兌換稱“以實錢博虛會”(《蒙齋集》 卷七,《論會子札子》)。元代中統元年 (1260年) 發行以銀為本的“中統鈔”,趙孟頫論此事稱“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 《元史·趙孟頫傳》); 元末使銅錢與紙幣並行流通,王禕則說:“鈔乃虛文,錢乃實器。”(《王忠文公集》 卷 一二,《泉貨議》) 近代王茂蔭以具有十 足價值的白銀和銅錢為實,以紙幣和不足值的大錢為虛,並指出區別貨幣虛實,不應簡單從幣材著眼,關鍵在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是否相符,“大錢雖虛,視鈔票則較實,豈鈔可行而大錢轉不行?不知鈔法以實運虛,雖虛可實; 大錢以虛作實,似實而虛”(《王侍郎奏議》卷六,《論行大錢折》),並提出“以實運虛”,“以數實輔一虛”的行鈔原則。隨著西方近代貨幣學說的傳播,貨幣虛實概念逐漸不再為人們援用。虛實概念用以說明不同種類貨幣間的關係,是先秦以來子母概念的發展。虛實相權也即是子母相權的歷史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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