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為充分發揮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對非法集資實施綜合治理,加大打擊力度,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經國務院同意而制定。該工作機制包括: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及時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穩妥做好處置善後工作、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 文號:國函〔2007〕4號
  • 發布時間:二○○七年一月八日
  • 發布單位:國 務 院
監測預警體系,認定案件性質,處置善後工作,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教育,

監測預警體系

省級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要建立本地區、本行業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制度和防範預警體系,指定相關機構和專門人員,通過建立健全民眾舉報、新聞監督、監管和查處等信息採集渠道,加強日常監管,把好一線關,儘早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苗頭,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及時通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聯席會議。省級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調查取證工作,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惡劣的,應先行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對監測預警中發現的跨地區非法集資案件,由聯席會議負責協調確定主辦地區。其他有關地區應在主辦地區省級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負責本地區案件調查取證及相關處置工作。

認定案件性質

各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對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資案件,要果斷處置,做到防微杜漸;對認定存在困難的,按程式報聯席會議。
(一)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性質的認定,按照以下分工進行:
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當地銀監、公安、行業主管或監管等部門進行認定。性質認定後,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進行查處和後續處置。
2.重大案件,跨省(區、市)且達到一定規模的案件,前期調查取證事實清楚且證據確鑿、但因現行法律法規界定不清而難以定性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後按要求上報,由聯席會議組織認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結論。
3.經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觸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進入刑事訴訟程式。
(二)對省級人民政府上報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式處理:
1.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質認定申請,連同初步認定意見、處置預案和有關調查取證材料,報聯席會議
2.聯席會議對省級人民政府上報案件進行初步審查。初審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補充完善後重新上報。初審符合要求的,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對案件進行認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結論,並及時將認定意見反饋省級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認定意見按程式報批。
公安部專項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由聯席會議組織性質認定的,按照省級人民政府上報案件性質認定程式進行。

處置善後工作

非法集資一經認定,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做好本地區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組織查處和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處置善後與維護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及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和監督指導。
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後續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做好處置善後工作。非法集資案件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會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工作;沒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工作。對跨省(區、市)的非法集資案件,公司註冊地在涉案地區的,由公司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公司註冊地不在涉案地區的,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積極配合併負責做好本地區工作。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其他涉案地區,制定統一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原則和方案,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進行。其他情形的跨省(區、市)案件,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區、市)牽頭,按照統一的原則和方案做好處置善後工作。
為加強信息互通與共享,確保國務院全面掌握全國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聯席會議建立處置非法集資信息匯總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門、本地區日常報告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督促各成員單位和省級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報告工作,並負責向國務院提交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年度報告。

完善法律法規

圍繞綜合治理的目標,要進一步完善處置非法集資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依法、有效地打擊非法集資提供保障。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際,加緊建立和完善包括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在內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對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進行梳理、補充和完善,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規範處置原則和程式。
聯席會議要及時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評估,並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起草、修改、補充的建議。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本行業防範、監控和打擊非法集資的部門規章以及行業技術標準。省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處置非法集資的地方政府規章。
聯席會議組織建立打擊非法集資法規信息系統,實現法規信息的互通與共享。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將制定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業技術標準通報聯席會議。

加強宣傳教育

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律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從源頭遏制非法集資蔓延。
聯席會議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規劃,對成員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此項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並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開展全國範圍內的宣傳教育活動。要廣泛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體,多方位、多角度地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公民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宣傳教育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的宣傳教育計畫,並具體落實。
對省級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發現並通報的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聯席會議應及時通報宣傳主管部門。宣傳主管部門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虛假宣傳誤導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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