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的權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處分權能
- 分類:法學術語
- 釋義: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的權能。
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的權能。
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的權能。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對物的實物形態進行處分,如物在生產、生活中被消耗或毀滅)和法律上的處分(即通過法律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出賣、贈與、設定他物權等)兩種。處分權能是...
從企業資產角度來看,處分權可分為整體資產處分權與部分資產處分權。整體資產處分權是指某一企業整體資產的處分權。通說認為,處分權是對既有權利進行處分的權利。(註:此乃德國通說,例如,克呂克曾明確表示:“如果要進行處分,表示人不僅要有行為能力,還要能直接對涉及的權利發生作用。)處分客體應該處於它的權利...
行政處分權是行政監察機關的職權之一,指監察機關根據案件調查和監察檢查的結果,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直接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權力。法律規定 《行政監察法》第24條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也可以直接給予行政處分。但應當按照...
土地處分權 土地處分權,土地所有人依法對土地進行處置,從而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決定土地命運的權利。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之一。包括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
無權處分(Unauthorized disposition),是指行為人沒有處分權,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對他人財產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意義上有廣狹之別。《契約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契約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契約有效。此條規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之一的無權處分行為。定義 無...
房產處分權 房產處分權,房產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房產的處置權利。如房產所有人依法可對自己所有的房產進行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這些處分行為必然導致法律關係的變化。如將房屋出售、贈與就引起所有權的變更等。
房屋的處分權 房屋的處分權是所有權中一項最基本的權能。房屋的處分權由房主行使。有時房屋處分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為債務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債權人借債,若是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處分房屋並優先受償。
房地產處分權 房屋的處分權是所有權中一項最基本的權能,可以分為房地產出售權、房地產租賃權、房地產繼承權、房地產贈與權、房地產抵押權等5種。房屋的處分權由房主行使。有時房屋處分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為債務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債權人借債,若是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處分房屋並優先受償。
《儒林外史》第二十回:“潘三哥的這些事,便是我做地方官,我也是要訪拿他的。如今倒反走進監去看他,難道說朝廷處分的他不是?”洪深《青龍潭》第二幕:“現在寬限到八月一日。再不造起,縣長要得處分。”●在法律上:處分是指對某項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最終處置,這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所有權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監察,保證監察機關行政處分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經本市監察機關立案調查,認為下列人員(除監察部監察的對象外)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由本市監察機關按本規定行使行政處分權:(一)本市國家行政機關...
處分權人否認其效力時,出賣人將因無法移轉所有權而陷於給付障礙狀態,買受人可依有效的買賣契約主張損害賠償(《買賣契約解釋》第 3 條第 2 款)。簡言之,若無處分權,處分人不能處分權利,同時,不許以之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如此,買受人與處分權人的利益均得到合理保護。不僅如此,由於負擔行為只是為...
土地處分 民事權利人將土地的自然形態予以變更或者對土地的權利形態予以處置(如轉讓、抵押、拋棄等)的行為或法律事實。也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決定土地最終歸宿的權利。土地處分權是土地所有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能,有無土地處分權是區分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界限。現在中國農民的土地處分權受到嚴格限制。
其二是處分權受到限制,這是在有所有權但所有權受限制的情況下實施的處分行為。如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等。處分財產的權利只能由享有處分權的人行使,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則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即使是對共有財產享有共有權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處分其應有份額,不能擅自處分其他財產。效力待定契約...
專利處分權 專利處分權,專利權人的權利之一。專利權人有通過法律或事實行為決定專利權的命運的權利。專利權人可以轉讓專利權,可以通過贈與、投資等方式處分專利權,也可以將專利權作為質押標的來設定擔保,還可以放棄專利權。處分權的行使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民訴處分原則,又稱為處分權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基本含義 其基本含義是: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國家不能幹預,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應當處於被動消極的地位。處分原則確定了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基本作用,這樣的定位是符合民事...
固定資產依法處分權,是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企業的一項經營權利。企業有依照國務院規定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的權利,但所得收益必須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閒置、多餘固定資產的出租或者有償轉讓,由企業自行決定。對非閒置固定資產的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則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得...
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在訴訟中的凸現,必然要求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相應的處分權。傳統民事訴訟體制下,法院的職權至上,國家的積極干預成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限制的做法顯然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實況。因而處分原則的約束性,急待加強和落實。第二,加強落實約束性處分原則不僅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政務處分權必須嚴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制定政務處分法,明確實施政務處分的主體,應當堅持的法律原則,處分事由、許可權和程式,被處分人員維護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等,有利於處分決定機關、單位強化法治觀念、程式意識,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二、起草過程和基本思路 今年年初,制定政務處分法列入全國人大...
青島市監察局關於行政監察立案與行使處分權程式的暫行規定第一條 編輯 語音 為加強行政監察工作,保證違法違紀案件及時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試行辦法》和《山東省監察廳關於直接行使行政處分權的程式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因此,移植或借鑑自德國民法典和台灣地區民法典的《契約法》第51條失去了生存的制度土壤,在法律移植的過程中未能“注意國外法(供體)與本國法(受體)之間的同構性和兼容性”[15],導致了移植上的不成功,不能兼顧權利人與相對人利益,也未能實現無權處分制度促進交易安全與便捷的目的,具體分析如下:會計注意事項...
整體資產處分權是指某一企業整體資產的處分權,是決定企業資產產權命運的重大變動,屬財產的最終處分權,所以該權歸財產所有人。整體資產處分權的內容 1、決定資產整體在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不同管理主體之間轉讓的權利;2、企業資產經營形式和企業組織制度的變更的權利,如企業實行兼併、分立、聯營、股份經營等;3...
所有權權能分離,是指構成所有權支配權能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中一項或數項暫時脫離原所有人而為他人享有的狀況。所有權的積極權能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可分離性,所有人可基於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將對其物的部分支配權能交由他人行使。所有權權能的分離並不會使所有人喪失對物的所有權,所有人通過其他支配權和所有...
處分權欠缺的行為 處分權欠缺的行為,亦稱“無權處分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一種。無處分權人與相對人所為的處分他人財產或權利的民事行為。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或權利的,經權利人追認或實行該行為後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有效,否則無效。
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通過一定的事實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消費、加工、改造、毀損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改變物的權利狀態。如轉讓、租借等。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誌,是決定物之命運的一項權能。因此,在...
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解釋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很多,現歸納如下:1、依法新建的房屋;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擴建、加層等;3、通過買賣、贈與、互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的...
《財產所有權》是200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祝銘山。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指出:財產所有人按照法律對自己的財產擁有使用 、處分、占有等合法權益,明確了從法律的角度判定財產歸屬以及相關權益,是一種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繫的民事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
自然資源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獨占自然資源,並表現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四種權能。四種權能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A.占有權是對自然資源實際掌握和控制的權能。B.使用權是按照自然資源的性能和用途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活、生產需要的權能。C.收益權是收取由自然資源產生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D.處分權是依法對自然...
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由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基本權能組成。侵犯財產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權的財產。根據刑法典第91條的和92條的規定,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於扶貧和其它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
有評論認為廣東此做法是立法賦予教師管教權。事實上,關於教師管教權和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處分權,我國多部法律法規中均有相應規定。教師法規定,教師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負有“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
權利主體是代表全體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國家,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與之分享所有權。客體具有無限廣泛性,某些重要財產如礦藏、水流等則只能由國家專有。國家所有權內容與其他類型所有權一樣,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但國家通常並不直接占有國家財產而直接行使其所有權。而是將其絕大部分授權他人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