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處分權是土地所有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指權利主體依法對土地進行處置的資格和能力,包括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根據2020年12月的資料更新,其行使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行為。該權能的實現包括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該權能的實現需以法律規範為前提,體現了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的最終支配屬性。
基本介紹
- 權能屬性:核心權能
- 權利形式:出賣、出租等
- 法律依據:所有權派生
- 更新時間:2020年12月
定義與性質
主要行使形式
- 法律處分:通過訂立契約進行的權利轉移,如土地所有權的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民事法律行為
- 事實處分:對土地的處置,例如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
- 擔保性處分:以土地作為抵押等行為
權利邊界
- 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權益
- 處分行為需依法辦理登記等公示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