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刑事訴訟法典

蘇俄刑事訴訟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1923年2月15日批准施行。共462條。主要內容包括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式、案件的管轄範圍、審判組織、審判人員資格、證據、案件的起訴、案件調査、偵査以及各種法院的職權範圍和判決及執行的原則等。法典吸收了蘇維埃政權創立以來的經驗,規定了法院為査明案件事實可不受任何形式限制*並規定了由檢察機關實行起訴的公訴原則和保障被告人的辨護權等。是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有關刑事訴訟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後經多次修改和補充。1961年1月1日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批准施行新的《蘇俄刑事訴訟法典》,共8編,33章,413條。

蘇俄勞動改造法典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勞動改造法典》。蘇聯各加盟共和國關於勞動改造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1924年10月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第1部,共230條,規定了執行剝奪自由和其他一些刑罰方法的制度和條件。1933年8月頒布第2部共128條(後增至147條)。法典的任務是保證刑罰的執行和刑罰目的的實現,並規定蘇俄勞改機關係統及其許可權,強調政治教育與勞動改造相結、獎勵與處分相結合等原則。,1970年又頒布第3部,共4篇,21章,115條,這部法典是根據1969年《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勞動改造立法綱要》而制定。參見《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勞動改造立法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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