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聾

藥物性耳聾是指使用某些藥物治療疾病或長期接觸某些化學製劑所引起的位聽系統中毒性損害。藥物性耳聾已成為耳聾的主要病因之一,嬰幼兒時期中毒可致嚴重聽力損傷,影響言語功能發育而聾啞,貽害終身。其致聾原因多由於藥物中毒引起,特別是氨基糖苷類藥物最為多見。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耳鼻喉科
  • 常見病因:使用某些藥物治療疾病或長期接觸某些化學製劑所引起的位聽系統中毒性損害。
  • 常見症狀:耳聾、耳鳴等。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常見的耳毒性藥物及物質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等。
2.抗腫瘤藥物,如順鉑、卡鉑、氮芥等。
3.袢利尿劑,如呋塞米、依他尼酸等。
4.水楊酸鹽類的鎮痛藥。
5.抗瘧藥,如奎寧、氯喹等。
6.其他,如重金屬類製劑、吸入性有害化學氣體。

臨床表現

1. 症狀
(1)耳聾:一般是慢性、進行性發生的,也有遲發性現象。耳中毒程度與用藥劑量有時不成正比。
(2)耳鳴:常為最早出現的症狀,耳鳴聲如蟬似鈴,部分人伴有顱鳴。
(3)伴有前庭系中毒:用藥後數日可出現眩暈、平衡失調、噁心嘔吐、有時可有眼球震顫。一般用藥後24周症狀達到高潮,以後逐漸緩解。前庭中毒可單獨出現,或與耳蝸中毒同時出現。
(4)中樞中毒症狀:少數患者可發生頭痛、頭昏、頭脹、煩躁、易激動、記憶力下降等
中樞神經中毒症狀。
2. 體徵:鼓膜正常。

檢查

1.純音測聽:為感音神經性耳聾,早期由高頻聽力損失開始,多數雙耳對稱,逐漸向中、低頻擴展。
2.閾上功能檢查:可有重振和聽覺疲勞現象。
3.言語測聽:言語接受閾與識別率較差。
4.聽力檢測:客觀測聽閾值明顯提高。
5.畸變耳聲發射檢查:較純音測聽更早發現內耳毛細胞損傷。

診斷

結合用藥史、聽力學檢查和排除其他原因的感音神經性聾不難得出診斷。另外,基因篩查和基因測序也可佐證和共同分析病因。

治療

應儘早發現,儘早停藥,及時治療。
1.病情允許情況下應儘早停用耳毒性藥物。
2.常用神經營養藥、阿司匹林、維生素類、輔酶A及中藥等。治療最少1~2個月,一般觀察6個月以上,至聽力穩定為止。
3.必要時可行人工耳蝸植入術。

預防

1.嚴格掌握耳毒性藥物的適應證,除非絕對必需,應避免用之。
2.對於肝、腎功能不全患者、超過65歲老人、孕婦、6歲以下幼兒,特別在1~2歲的言語學習期間及有同類藥物耳中毒家族史者,均在忌用之列。
3.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必須按患者體重計算,應儘量採用最小有效治療劑量,療程不
宜太長,一般不超過2星期。
4.使用前應詳細詢問病史,包括有無聽力障礙、噪聲接觸史、過去及近期有無套用耳
毒性藥物史、有無過敏史以及家族成員中有無藥物性耳中毒者等。
5.根據病情控制給藥途徑,能口服則不用肌內注射,能肌內注射則不用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
6.嚴加控制預防性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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