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碩士

藥學碩士

為適應我國醫藥事業發展對藥學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藥學人才培養體系,創新藥學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藥學人才培養質量,特設定藥學碩士專業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學碩士
  • 外文名: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
  • 英文縮寫:M.Pharm
藥學碩士簡介,培養方案,招收藥學碩士的院校名單,

藥學碩士簡介

藥學碩士專業學位是我國新增19種專業學位中的一種,與現有的藥學科學學位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徵。
一、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的性質
藥學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已有藥學碩士科學學位學位處於同一層次、不同類型的學位類型。藥學碩士專業學位旨在根據醫藥職業領域的需要,培養具有較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創造性地從事實際工作的高層次套用型專門人才。藥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突出特點是學術性與醫藥職業性緊密結合,獲得該專業學位的人,主要從事具有明顯醫藥職業背景的工作。
二、培養目標
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與藥學碩士科學學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上具有明顯差異。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藥物技術轉化、生產、流通、使用、監管等套用領域的高層次、套用型藥學專門人才。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藥學及與此相關交叉學科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分析本領域內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及產生的原因,並利用所學知識解決這些問題;能夠勝任本領域的實際工作。
三、培養方式及特色
全日製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三年。
培養過程中堅持堅持理論與實踐結合、在實踐中學習的原則。採用學位授予單位與實踐部門合作培養的模式,第一階段在學校課程學習,第二階段在實踐部門進行實踐學習。
提倡採取雙導師制,即在校內與實踐單位分別聘任研究生指導教師,校內導師負責指導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踐單位導師負責指導研究生實踐活動。校內導師與實踐單位導師按照集體培養的方式,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以及每個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制訂培養計畫,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導師由學位授予單位相關學科和實踐部門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擔任。
四、招生對象及入學考試科目
招生對象為符合《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的人員。
入學考試時間與全國科學學位研究生統考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三門,分別為:
第一單元:政治理論,總分100分,全國統一命題。
第二單元:英語二,總分100分,全國統一命題。
第三單元:藥學綜合,總分300分,由招生單位自主命題。考試範圍建議涉及五門課程,分別為藥物化學、藥劑學、藥物分析學、藥理學、藥事法規。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本招生單位具體情況適當調整。考試題型採用以選擇題選擇題(單選題、復選題)為主。
五、在校生管理與待遇、獎助制度
在校生的管理與待遇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參照全日制科學學位研究生的獎助制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六、全日製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就業前景
全日製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時享受國家規定的就業政策,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由於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與培養過程強調套用實踐能力的培養,同時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有著一定的實踐經歷,使畢業生具備更多的適應社會需求的職業能力,就業前景將更加寬廣。

培養方案

一、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縮寫為M.Pharm。
二、藥學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面向藥物技術轉化、生產、流通、使用、監管等職業領域,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較好掌握藥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套用型藥學專門人才。
三、藥學碩士的課程設定要充分反映藥學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突出交叉性、實用性,重視人文、社會科學課程,強調以套用和問題為主線對不同學科知識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四、藥學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藥學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於半年。
五、藥學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藥學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六、學位論文的選題須緊密結合藥學及相關領域科技轉化、註冊與申報、生產與技改、推廣與流通、藥學服務及藥品監管等實際問題,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學位論文類型可以是專題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體現綜合運用科學理論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藥學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七、修滿規定學分、專業技能考核合格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藥學碩士專業學位。
八、積極推進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與藥學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九、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准的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

招收藥學碩士的院校名單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安徽醫科大學
安徽省
瀋陽藥科大學
遼寧省
北京大學
北京市
山東大學
山東省
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市
山東中醫藥大學
山東省
首都醫科大學
北京市
山西醫科大學
山西省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福建醫科大學
福建省
空軍軍醫大學
陝西省
蘭州大學
甘肅省
復旦大學
上海市
中山大學
廣東省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暨南大學
廣東省
西南醫科大學
四川省
廣東藥學院
廣東省
川北醫學院
四川省
河北醫科大學
河北省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市
鄭州大學
河南省
上海藥物研究所
上海市
河南中醫學院
河南省
海軍軍醫大學
上海市
哈爾濱醫科大學
黑龍江省
四川大學
四川省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黑龍江省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四川省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天津大學
天津市
吉林大學
吉林省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市
延邊大學
吉林省
新疆醫科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長春中醫藥大學
吉林省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雲南省
蘇州大學
江蘇省
浙江大學
浙江省
南京醫科大學
江蘇省
浙江工業大學
浙江省
成都醫學院
四川省
浙江中醫藥大學
浙江省
中國藥科大學
江蘇省
重慶醫科大學
重慶市
遼寧醫學院
遼寧省
陸軍軍醫大學
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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