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碩士考試

專業碩士考試

專業碩士考試是指考取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的考試。隨著我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為適應社會對高層次套用型人才的需求和構建終身學習社會,目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招生類別包括法律碩士、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等16種專業學位以及高校教師、中職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均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入學全國聯考,成績合格者方可入學。該考試稱專業碩士考試,又稱GCT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碩士考試
  • 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
  • 類別:法律、工程、工商管理碩士等
  • 別稱GCT
考試科目,學位碩士區別,報考條件,

考試科目

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一般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體育碩士、套用心理碩士、文物與博物館碩士、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初試科目設三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初試科目設兩個單元,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金融碩士、套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資產評估碩士初試增設經濟類綜合能力科目,供試點學校選考,滿分為150分。

學位碩士區別

全稱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
全日制
專業學位碩士
全日制
學術學位碩士
招生計畫
歸屬
國務院學位辦
教育部
教育部
招生對象
面向一定工作年限
和經驗的在職人員
應歷屆高等教育畢業生
(大專畢業工作2年以上)
應歷屆高等教育畢業生
(大專畢業工作2年以上)
考生來源
聯考一志願報考考生(GCT)
統考一志願和調劑考生
統考一志願和調劑考生
招考時間
每年7月份報名10月份考試
每年11月份報名1月份考試
每年11月份報名1月份考試
錄取原則
招生學校自定
統考國家統一分數線
(部分由學校自主命題專業課程)
統考國家統一分數線
(部分由學校自主命題專業課程)
教學方式
主要利用雙休日和假期教學
全日制教學
全日制教學
教學範圍
按學科領域教學
按學科專業教學
按學科專業教學
授位類別
碩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2018改革雙證)
專業碩士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學術碩士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培養側重
學術實踐
業務素質與套用能力
理論基礎與學術能力
過程管理
單獨管理
學校統一管理
學校統一管理
學位現狀
社會認同度低
社會認同度高
社會認同度高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學術型專業和專業學位中的建築學碩士、工程碩士、城市規劃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業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別可設定單獨考試。
(四)具有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資格的高等學校,可以按規定數量和辦法推薦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直接申請參加相關招生單位的複試。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併到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全國統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接收推免生單位應及時為推免生辦理相關接收手續。
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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