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赫德

蔣赫德(1615—1670年),初名元恆,字九貞,直隸遵化人,清初大臣,隸漢軍鑲白旗。天聰三年(1629年),清太宗伐明,克遵化,選儒生俊秀者入文館,元恆與焉,賜名赫德。

崇德元年(1636年),授秘書院副理事官,予四戶。順治二年(1645年),擢國史館學士。順治十一年(1654年),擢國史院大學士,加太子太保。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順治十六年(1659年),加少保。康熙元年(1662年),起為弘文院大學士。康熙二年(1663年),調入國史院。康熙九年(1670年),卒,諡文端。

基本介紹

  • 本名:蔣元恆
  • 別稱:蔣赫德
  • 字號:字九貞
    諡文端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軍鑲白旗
  • 出生地:河北遵化
  • 出生時間:1615年
  • 去世時間:1670年
  • 主要成就: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
人物生平,人物評價,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天聰三年,太宗伐明,克遵化,選儒生俊秀者入文館,元恆與焉,賜名赫德。崇德元年,授秘書院副理事官,予四戶。
順治二年,擢國史館學士。九年,朝鮮國王李淏奏國內外奸徒謀不軌,巳伏其辜,命與侍郎伊勒都齎敕往慰問。十一年,擢國史院大學士。
十二年,詔諸大臣陳時務,疏言:“察吏乃可安民,除害乃可興利。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貪官蠹吏。懲治之法,惟恃督撫糾劾,以其確知屬吏之賢不肖也。近每見各督撫彈章,指事列款,贓跡累累;及奉旨勘讞,計贓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曰“事屬子虛,則曰‘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雜犯律例,聽其贖免,何所懲憚而不肆行其志乎?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敗,官嫁名於吏以覬燃灰,吏假貲於官以成展脫。究之官吏優遊,兩獲無恙,糾劾雖行,竟成故事。請嚴飭各督撫,糾劾勘讞覆奏時,必全述原參疏語,某款不實,或開報虛構,或承問故縱,窮源質訊,是非不容並立;實系衙役詐欺,按律坐以應得之罪,不許折贖,則貪蠹清而民蘇矣。”得旨,下所司嚴飭行。旋加太子太保
十五年,改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十六年,加少保。命齎冊封朝鮮國王,侍讀碩博輝副之。蔣赫德屢充殿試讀卷官、教習庶吉士。修輯《明史》、《太宗實錄》,充副總裁;太祖、太宗聖訓充總裁。譯《三國志》成,賜鞍馬。十七年,引疾乞休。
康熙元年,起為弘文院大學士。二年,調國史院。九年,卒,諡文端。

人物評價

蔣赫德初為明諸生,嘗應鄉試,夜聞明遠樓鼓聲,曰:“此頹敗之氣,國安能久?”不終試而去。遍游九邊,曰:“王氣在遼瀋,將有聖人出,吾蓄才以待可也。”旋為清太宗賞拔,卒致通顯。

史籍記載

《清史稿·列傳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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