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東家

蔡東家

蔡東家,男,漢族,出生於廣東省汕尾市,原廣東省汕尾市人大代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原支部書記。

2018年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東家等人販賣、製造毒品一案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蔡東家被判處死刑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1月17日,蔡東家被依法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東家
  • 別名:東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省汕尾市
  • 性別:男
  • 死亡日期:2019年1月17日
人物事件,犯罪團伙覆滅,蔡東家,蔡良火,蔡旋,蔡昭榮,案件審理,一號毒梟數罪併罰,媒體評論,

人物事件

2011年起,蔡東家與蔡廣創、蔡昭桂等人多次密謀在博社村內製造冰毒,蔡東家、蔡廣創夥同他人製造冰毒180千克,蔡昭桂夥同他人製造冰毒150千克,並販賣獲利。
蔡東家
2013年12月29日凌晨,廣東警方出動3000多人的警力對有“毒品村”之稱的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開展清繳行動,當天繳獲近3噸冰毒,抓捕180多名涉毒犯罪嫌疑人,蔡東家名列其中。
2013年底,蔡東家得知同夥因製造販賣毒品被惠州警方抓獲後,企圖幫助同夥逃避法律制裁,先後兩次花錢設法“撈人”。蔡東家、蔡廣創、蔡昭桂夥同他人販賣、製造毒品,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蔡東家明知同夥是製造、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實施意圖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已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東家數罪併罰,蔡廣創、蔡昭桂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有認罪表現,可從寬處罰。
201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蔡東家等人販賣、製造案作出一審判決,蔡東家因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處死刑;同案的蔡廣創、蔡昭桂二人犯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三人均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2018年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東家等人販賣、製造毒品一案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蔡東家被判處死刑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廣創、蔡昭桂二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9年1月1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陸豐販賣、製造毒品案罪犯蔡東家被依法執行死刑。

犯罪團伙覆滅

蔡東家

2013年12月29日凌晨,廣東省公安廳出動多警種、數千警力,在直升機、邊防艇配合下,出動武警、邊防、民警和直升機、防暴犬等,對甲西鎮“涉毒堡壘村”博社村製販毒品犯罪活動進行“海陸空”立體圍剿,摧毀以陸豐籍大毒梟為首的18個特大製販毒犯罪團伙,搗毀製毒工場77個和1個炸藥製造窩點,繳獲冰毒2925千克、K粉260千克、製毒原料23噸。

蔡良火

製販毒“開山元老”蔡良火為首的一夥人長期在惠東吉隆、汕尾海豐一帶從事製販毒活動。在案件偵控過程中,發現該團伙以蔡某火、黃某能、張某尉、張某成為首,多次購買製毒原料“料頭”運往製毒工場製造氯胺酮。因案情重大,公安部禁毒局將該案定為“2013-17”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

蔡旋

以陸豐籍博社村人蔡旋為首的製販毒團伙,在陸豐及深圳等地設立製毒工場,從福建等地購入麻黃素製造冰毒,後銷往省內各地及部分省區市。同時,蔡旋還夥同李朝強通過海運將冰毒販運至港澳及東南亞。

蔡昭榮

另一製販毒團伙頭目蔡昭榮,於2013年7月份開始從事製造冰毒, 2013年9月蔡楚標出資52萬元和蔡昭榮合夥製造冰毒,蔡昭榮於2013年11月份販賣冰毒給重慶的田曉波。

案件審理

2016年,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為“冰毒教父”的“陸豐涉毒系列案”一號毒梟、原博社村村支書蔡東家販賣、製造毒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蔡東家被判處死刑,同案的蔡廣創、蔡昭桂二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多次密謀製造冰毒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清明節前後,蔡東家與蔡廣創、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處理)密謀製造毒品冰毒,隨後,蔡東家以195萬元/桶的價格(每桶25千克,下同)向林凱永(另案處理)購買製毒原料麻黃素18桶。蔡東家將其中6桶麻黃素交給蔡廣創、蔡昭桂及蔡秋弟製造毒品。後蔡廣創、蔡昭桂及蔡秋弟利用該6桶麻黃素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內製造出冰毒約90千克。
2011年6月,蔡東家、蔡廣創等人再次密謀製造冰毒,蔡東家以每桶185萬元的價格向林凱永購買5桶麻黃素,交由蔡廣創找人將麻黃素製成冰毒,蔡廣創將上述麻黃素交給蔡炳貴(已死亡)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製造出冰毒約90千克。
上述兩次製造出來的冰毒共約180千克,已全部販賣出去,蔡東家、蔡廣創從中獲利約400萬元,蔡昭桂從中獲利約50萬元。
2011年春節前後,蔡昭桂夥同蔡秋弟、蔡欽銳(另案處理)等人密謀後,共同出資約780萬元購得4桶麻黃素,並利用該4桶麻黃素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製造出冰毒約60千克,後將上述毒品全部販賣出去。
2013年12月12日,蔡東家得知蔡良伙(另案處理)因製造販賣毒品氯胺酮被惠州警方抓獲後,為幫助蔡良伙逃避法律制裁或減輕處理,帶蔡楚列、張亞平(均已判刑)等人,先後兩次攜帶巨款、洋酒等到惠州市聯繫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準備花錢找關係“撈出”蔡良伙。到惠州市後,蔡楚列通過許廣鵬(已判刑)多次找惠州市公安局緝毒大隊的民警了解蔡良伙的詳細案情。蔡東家還通過鐘永銳(已判刑)介紹認識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和仲愷分局的民警,並向其提出不惜花錢“救出”蔡良伙的要求。

一號毒梟數罪併罰

法院認為,蔡東家、蔡廣創夥同他人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千克,蔡昭桂夥同他人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50千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蔡東傢伙同他人,明知是製造、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實施意圖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東家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蔡東家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且蔡東家負責組織同案人參與本案所涉毒品犯罪,負責購買麻黃素並提供給同案人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本案所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賣出後負責分贓,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最大,罪責最為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被告人蔡廣創、蔡昭桂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被告人蔡廣創歸案後能供述其罪行、且在法庭上的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蔡昭桂歸案後能在一定程度上供述其罪行以及本案的具體案情,故對被告人蔡廣創、蔡昭桂的量刑留有餘地,對其判處死刑可以不必立即執行。
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蔡東家因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被告人蔡廣創、蔡昭桂二人犯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媒體評論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掃黑除惡打掉“保護傘”,說到底是維護民眾利益,讓老百姓心情好。人民民眾反對什麼、痛恨什麼,我們就要堅決防範和糾正什麼,有“蒼蠅”拍“蒼蠅”,有“保護傘”打掉“保護傘”,把黑惡勢力製造的陰影抹去,讓“村霸”、黃賭毒遠離基層老百姓的生活,讓人民民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國紀檢監察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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