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闡釋

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闡釋

《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闡釋》運用了文化闡釋的方法,從衛拉特法源流、歷史、淵源、元明時期衛拉特社會的法律、衛拉特法的基礎理論及制定、《衛拉特法典》的時代背景等角度分析了《衛拉特法典》產生的歷史社會根源,最後對法典的法條逐一進行了闡釋。

基本介紹

  • 書名: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闡釋
  • 作者:黃華均
  • ISBN:7811082861、9787811082869
  • 定價:¥45.00元
  •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
內容提要,作者簡介,目錄,書摘,

內容提要

《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闡釋》運用了文化闡釋的方法,從衛拉特法源流、歷史、淵源、元明時期衛拉特社會的法律、衛拉特法的基礎理論及制定、《衛拉特法典》的時代背景等角度分析了《衛拉特法典》產生的歷史社會根源,最後對法典的法條逐一進行了闡釋。

作者簡介

黃華均:1956年出生,男,湖北武漢人,紹興文理學院法學教授。1990年畢業於蘭州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在中央民族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族學、人類學、法學。在《社會科學戰線》、《高等農業教育》、《政治與法律》、《黑龍江民族叢刊》、《中央民族大學學報》、《西北師大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參編著作多部,主持過多項省級、校級科研課題。

目錄

緒論
第一節選題的提出和研究狀況
一、蒙古-衛拉特的族源和演變
二、問題的提出和研究現狀
三、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措施
第二節本著所涉及的理論和方法
一、本著所選擇的理論
二、本著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三節選題的新穎性及研究目的和意義
一、選題的新穎性
二、《衛拉特法典》的法律地位
三、選題的目的
四、選題的意義
第四節論著的主要內容及研究思路
一、主要內容
二、研究思路
第一章生活史和衛拉特法的源流
第一節衛拉特法的形式淵源
一、法的淵源
二、衛拉特法的形式淵源
第二節《衛拉特法典》的歷史淵源
一、族源的差異性
二、原始宗教、民俗的迥異
三、俗詞源學中的習俗和神話故事
第三節準法律功能:習俗制度和禁忌
一、作為準法律制度的習俗制度
二、禁忌的準法律功能
第四節社會變遷和對“約孫”的接受
一、法律制度的調適性
二、對稱性理論和對稱性的法律
第五節象徵符號和《大札撒》
一、《大札撒》的起源、編修和頒行
二、《大札撒》的本質和特徵
三、成吉思汗《大札撒》的內容
第六節森林、氈帳百姓:不同的文化根基
一、文化根基的意義
二、森林、氈帳百姓的不同文化根基
第二章元、明時期衛拉特社會法律
第一節元朝時期的疆域
一、元代的疆域
二、屬人法原則和屬地法原則的混合適用
第二節法律形式和司法管轄
一、法律形式
二、判例法源的出現
三、蒙古族至上主義的理念
第三節燒埋銀、私和錢、贍養金與蒙古族刑罰的變遷
一、元代燒埋銀和命價賠償
二、私和錢(打合錢)
三、蒙古族刑罰的變遷
第四節北元草原法對《衛拉特法典》的影響
一、政權更迭和汗位的爭奪
二、族稱的變遷:從斡亦刺惕(瓦刺)到衛拉特
三、關於四衛拉特聯盟和北元時期的法律
第五節新《察津必扯克》:《衛拉特法典》
一、《衛拉特法典》
二、《衛拉特法典》的內容
第三章衛拉特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衛拉特法典》的編纂
一、四衛拉特的崛起
二、《衛拉特法典》產生的時間和地點
三、地方性政權:《衛拉特法典》的編纂者
四、活佛參與盟會的意義
第二節衛拉特法的法律效力
一、《衛拉特法典》的時間效力範圍
二、《衛拉特法典》對人的效力
三、《衛拉特法典》的空間效力
四、《衛拉特法典》的秘藏
第三節衛拉特法的體系
一、形式邏輯的理性和體系化
二、衛拉特法制史的分期
三、遊牧民族的固有法
四、衛拉特法的體系
第四節《衛拉特法典》的性質
一、柯津的軍事聯盟協定說
二、習慣法說
三、宗教法說
第五節《衛拉特法典》的副本、抄本和譯本
一、《衛拉特法典》的原本
二、《衛拉特法典》的副本、抄本和譯本
第四章制定《衛拉特法典》的時代背景
第一節《衛拉特法典》產生的條件
一、疆域、屬民和人口
二、公共權力機構及區域性的地方政權
第二節“丘爾乾”和“代議制”的產生
一、“丘爾乾”和政治聯盟
二、對“丘爾乾”政治功能的改造和“代議制”的產生
第三節《衛拉特法典》產生的內部背景
一、內訌引起的思考
二、喀爾喀的法治需求
第四節新型生計方式和經濟背景
一、流動性的鬆弛
二、新型的生計方式
第五節創製《衛拉特法典》的外部環境
一、衛拉特的外部環境和漠南蒙古汗權的消亡
二、喀爾喀部的擔憂
第六節《衛拉特法典》誕生的思想基礎
一、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的培育
二、理性思維對天命觀的反思和批判
三、黃金家族汗權論和非正統主義觀念
四、自然法、人定法、神定法的法律思想
第五章《衛拉特法典》的整體性材料
第五章《衛拉特法典》的整體性材料
第六章本質特徵:人類經驗和法秩序的文化表達
第七章《衛拉特法典》中的序言
第八章《衛拉特法典》中的部族關係法
第九章《衛拉特法典》中的刑法(一)
第十章《衛拉特法典》中的刑法(二)
第十一章《衛拉特法典》中的行政法
第十二章《衛拉特法典》中的軍事法
第十三章《衛拉特法典》中的私法
第十四章《衛拉特法典》中的訴訟法
第十五章《衛拉特法典》的初次增纂
第十六章《衛拉特法典》的再次增纂
第十七章衛拉物法對後世的影響
結束語:對傳統循環經濟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文化詮釋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
後記
……

書摘

三、緊密聯盟性
衛拉特法的緊密聯盟性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一致對外進行地方性部族間的政治聯盟。兩大部族集團產生了由全體封建主組成的中央立法機構“丘爾乾”,實現了兩大部族集團進行決策的統一性。衛拉特和喀爾喀還通過代議制,完成了政權決策意志的獨立化。《衛拉特法典》的效力涉及衛拉特、喀爾喀兩部的屬民和轄區。兩部族集團制定的法律任何人不得修改、不得另立新法。軍事聯盟更加緊密,如遇外敵人侵,兩部族聯盟應統一集結,統一調配,一致對外。二是對內放棄了以前的鬆散性聯盟,統一賦予各級行政機構的管理許可權,凡侵犯大小愛馬克的,都應當嚴厲制止。背主棄主是宗王法嚴厲禁止的,屬民如有戰時遺棄宗主的,應與犯動亂罪、大敵入侵不報告罪一樣被處以死刑。屬民繳納稅賦表現為汗臣之間服務與忠誠的法權關係,驛傳和運輸義務既是屬民對部族集團的義務也是對汗王的義務。各級法院統一適用《衛拉特法典》和衛拉特法,只有在法無明文規定時才適用習慣。四衛拉特的軍事行動和政治動員是嚴格在衛拉特的決策機構--“丘爾乾”的集體決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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