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指著作權法規定的,受保護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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