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城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葉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字[2016]46號),設立葉城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科學技術局),為葉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地區有關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縣的科技發展戰略,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
(二)編制全縣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科技活動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高新技術園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牽頭實施縣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的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負責國內外重大科技合作與交流的組織協調;管理國家、自治區、地區在葉城縣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中介機構、民辦科研機構、技術市場的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縣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四)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提出合理配置相應科技經費的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技術管理事務經費、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條件與服務、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審計。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才的管理、培養和培訓工作。
(六)組織開展自然科學技術及軟科學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研究提出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本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科技人員參與全縣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諮詢活動;負責全縣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等工作。
(七)承擔全縣科技特派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加強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系列和計算機專業職稱評審工作。
(九)承擔縣科技特派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有關檔案起草、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局機關的後勤管理、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特派員專項基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歸口管理;負責機關政工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和機構編制工作以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協調縣重點科技培訓和科技行政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生產、保衛、醫療、計生、公共衛生、綠化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組織編寫、擬定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科技計畫;負責對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法規及相關政策的監督實施;制定縣相應規章、科技管理辦法等;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國內外重大科技合作與交流的組織協調和國家、自治區、地區在葉城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列入縣科技計畫項目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科技三項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社會科技股
負責縣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各種形式的科普宣傳活動;協調涉及優勢資源勘探開發、環境、人口、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災害防禦、城鄉建設、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管理國家、自治區、地區在葉城實施的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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