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農村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華寧縣農村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華寧縣農村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由村民來維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農村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頒布人:華寧縣人民政府
公路制度,公路安全維護,安全措施,

公路制度

第一條 為落實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保障農村公路養護施工作業人員、設備以及車輛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交通運輸局及其下屬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履行農村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審查養護工程施工組織方案並負責監督養護單位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養護施工組織方案施工。
(三)與養護單位簽訂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並負責監督實施已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公路安全維護

第三條 公路養護維修安全作業。
(一)凡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游標志的桔紅色工作裝(服),管理人員必須穿有反游標志的桔紅色背心。
(二)公路路面養護維修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定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誌,並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
(三)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時,套用專用車輛接送養護維修作業人員。養護人員不得在控制區外活動或將任何物體置於控制區外。
(四)在山體滑坡塌方土石流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五)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應採取防滑墜落措施,並注意防備危岩、浮石滾落。
(六)坑槽修補應當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須布置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

安全措施

第四條 冬季除雪、除冰安全作業。
(一)除雪、除冰作業應加強交通管制。
(二)除雪、除冰作業人員與機械應做好防滑措施。
第五條雨季安全作業。
(一)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維修機械應有防滑措施。
(二)暴雨颱風前後,應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
(三)在雨季養護維修作業時,作業現場應及時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沙,維修機械工具等應採取防滑措施,並加強對維修機械工具等的檢查。
(四)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防雨棚。作業中遇有暴雨應停止施工。
第六條 霧天養護維修安全作業。霧天需要進行搶修作業時,宜會同有關部門,封閉交通進行作業,所有安全設施均需設定黃色施工警示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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