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語出《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丘賦,引發民眾不滿,渾罕將之告知子產。子產回答說:“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詩》曰:‘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吾不遷矣。”又見明代張居正《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談王霸之辯》。意謂如果對國家有利,我就把自己的身心全部獻上。苟:如果。社稷: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和穀神,代指國家。以: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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