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意義

色彩意義是詞所表示的某種傾向或情調的意義。因色彩意義是概括反映客觀對象的次要屬性而形成,所以又稱之為附屬意義。因具有相當突出的修辭價值,所以又稱之為修辭意義。如“賴皮”具有憎惡的貶義感情色彩,“大躍進”具有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時代色彩。色彩意義自身不能獨立存在,而是依存於辭彙意義存在,具體地說,一部分色彩意義滲透於辭彙意義之中,如“賴皮”;一部分色彩意義依附於辭彙意義之上,如“大躍進”。

涵蓋,幾種主要的色彩類聚,

涵蓋

對客觀對象不同側面的次要屬性的概括性形成了色彩意義的不同類聚。主要表現為感情色彩、形象色彩、語體風格色彩、時代色彩、外來色彩、地方色彩、民族色彩等。

幾種主要的色彩類聚

1、感情色彩
感情色彩指詞義中所反映的主體對客觀對象的情感傾向、態度、評價等內容。
感情色彩除傳統所認定的褒義、貶義等類型之外,還應有恐怖、喜悅、痛苦、悲涼等情感類型。如“英明”“英雄”等詞含褒義感情色彩;“奸臣”“腐敗”等詞含貶義感情色彩;“骷髏”“殭屍”含恐怖感情色彩;“成功”“捷報”等含喜悅感情色彩;“失敗”“失戀”等含痛苦感情色彩;“秋風”“落葉”含悲涼感情色彩,等等。除此之外,還有不能體現特殊情感傾向的中性感情色彩,如“山”“水”“跑”“走”等。
總之,人類情感類型有多么豐富,詞義中的感情色彩就有多么豐富。其中有些詞義可能一詞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感情色彩,如“愛滋病”既有憎惡的貶義感情色彩,又同時具有恐怖感情色彩。
2、形象色彩
形象色彩是詞義中能引起主體對客觀對象的形象聯想的那部分內容。如“雞冠花”可以引導主體聯想到一種狀如雞冠的花的形象,“蛇行”可以在主體的形象思維中再現像蛇一樣爬行的動作樣態,該類詞的詞義中都是帶有形象色彩這一部分意義內容的。
形象色彩的形成要取決於多方面的要素,如此所標記的客觀事物必須是具象的事物而不能是抽象事物;造詞所採取的方式要傾向於比喻、借代、說明等;同時還要依靠主體的感官聯想,這樣單純表示具體事物的詞就未必具有形象色彩,如“樹”“鳥”“桌子”“大海”等就沒有形象色彩。由於主體的感官聯想涉及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多種,那么形象色彩自然也不局限於視覺形象,而是由多種形象感構成。如“麥浪”“雪白”含視覺形象感;“撲通”“嘩啦”含聽覺形象感;“臭烘烘”“香噴噴”含嗅覺形象感等等。
總之,形象色彩可以營造形象、生動的語言風格,特別富有修辭價值,從而常常被套用於文藝語體中。
3、語體色彩
語體色彩指詞義中所反映的詞的語體傾向、特徵、烙印。它是由詞經常出現的語體久而久之賦予的。
語體一般情況下分為口語語體和書面語體兩大類,書面語體可以進一步再分為文藝語體、科技語體、政論語體、公文語體。同樣的,詞的語體色彩也可以做出相應的區分。如“哥們”“溜達”具有口語語體色彩;“造詣”“蒼穹”具有書面語體色彩;“旖旎”“搖曳”帶有文藝語體色彩;“法人”“井噴”帶有科技語體色彩;“體制”“改革”具有政論語體色彩;“此致”“為荷”等含有公文語體色彩。
不同語體色彩的詞一般情況下被套用於相應的語體中,否則,語體色彩也不會形成,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有時為了某種特殊的表達需要偶爾也會跨語體用詞。
4、風格色彩
風格色彩是詞義中所體現的某種格調、韻味。如“邂逅”“至尊”等詞顯示出典雅的風格;“媽媽”“胖乎乎”等詞則顯得通俗;“母親”“書本”反映的是莊重;“婀娜”“裊裊”則透出一種藻麗的意味。風格色彩的形成與詞的來源、詞所經常進入的語體等因素有著密切的聯繫。來自於古代漢語的文言詞往往典雅,來自於當代口語語體的詞往往通俗,而在現代書面語中經常運用的現代書面語詞往往莊重,文藝語體色彩的詞則與藻麗的風格色彩緊密聯繫在一起。這些情形都表明風格色彩與語體色彩有著某種程度的對應性,所以有人也將兩種色彩類型合而為一。
色彩意義是一種非常複雜的意義類型,這不僅表現為類聚繁多,而且表現為一詞甚至一義可以兼有多種色彩類聚。如“紅衛兵”,既有時代色彩,還有感情色彩,另外還有民族色彩。沒有特定傾向、韻味的詞義,依然可以看作是一種中性色彩,這樣,色彩意義就可以理解為所有詞的意義必備的一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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