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燈具

航空障礙燈具

航空障礙燈(Aviation Obstruction light)按國家標準,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層建築必須設定航空障礙燈。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別,航空障礙燈不是常亮著而是閃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常亮,中光強航空障礙燈與高光強航空障礙燈為閃光,閃光頻率不低於每分鐘20次,不高於每分鐘70次。航空障礙燈的作用就是顯示出構築物的輪廓,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起到警示作用。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檔案要求,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其必須有中國民航局機場司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方才有效。

產品選用,施工安裝,

產品選用

障礙物設定的航空障礙燈必須為閃光,以便在空中俯視與地面恆定光源有明顯區分和能達到規定遠的可視距離。
(一)航空障礙燈的分類
根據MH/T60121999國際民航組織頒發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附屬檔案十四,障礙燈分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大類:
1、低光強障礙燈為恆定發光、紅色,峰值光強大於32.5cd,一般不單獨使用,而必需與中光強、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築物及其設施設定有多層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在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之間可設定低光強障礙燈。(低光強障礙燈為紅色,有效光強100cd±25%)
2、中光強障礙燈按發光要求分為三種:
a、中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0cd-2000cd,用於105米以上的建築物和設施及背景光較強的障礙物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配合使用。
b、中光強B型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cd±25%,用於105米以下的建築物和設施或與中光強A型、高光強A型障礙燈配合使用。
3、高光強障礙燈按發光要求分為兩種:
a、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並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於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築物及其設施使用,或於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b、高光強B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並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三層同步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100000 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於標示電線、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鐵塔等處。

施工安裝

1、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定應標誌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視高和視寬)。
2、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於45米並儘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築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燈)。地處城市和居民區附近的建築物設裝中間層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3、外形廣大的建築群所設定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定障礙燈。
4、對於105米的超高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定中光強A型障礙燈,並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定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5、高於150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定高光強A型障礙燈,並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6、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定高光強B型障礙燈,並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最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於鐵塔外側。
7、對於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築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於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於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選)。
8、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並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檔案要求,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其必須有中國民航局機場司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方才有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