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意外保險

航空意外保險

航空意外保險是以航空飛機旅行為保險標的一種航空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航空保險本身是財產保險的一類)。當承保的飛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致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意外保險
  • 定義:以航空飛機旅行為保險標的一種
  • 最高保額:為200萬元
  • 賠付情況: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內身故
  • 開辦時間:1989年
簡介,發展歷程,賠付情況,重要性,保險理賠操作,最基本的類別,意外險的賠償,

簡介

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在航空保險中,航空意外險是離普通乘客最近的險種,最高保額為200萬元。保險金額按份計算,保費每份20元,每份保額40萬元及以上。同一投保人視各家保險公司產品的不同,購買的人數也相應有所不同,像《中國平安航意險直銷系統》銷售的陽光平安行航意險A款,每位被保人最多可以購買4份,而有的保險公司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保障時間是從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以內。

發展歷程

中國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1989年開辦至今,走過了十八年的發展路程。
1989年,當時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產品,分五種費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別保1萬、2萬、3萬、4萬、5萬元。當年5月1日,航意險正式在全國範圍內開辦。
1993年,航意險調整為5元、10元分別保3萬、6萬元。
199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條款規定,航意險保險期間為登機艙門到離機艙門之間,每份保費20元,保額為20萬元。全國自1998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航意險統頒條款”。
2003年1月1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指導性條款。新的航意險將由原來每份保險費20元、保險金額20萬元,調整為每份保費20元、保額40萬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額200萬元的規定不變。
2007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廢止行業指導性條款,將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完全交給保險公司,進一步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壽險公司、11家產險公司經營航意險。2006年實現航意險保費1.76億元。今年1至7月,實現航意險保費1.27億元。

賠付情況

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內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第二種是在有效期內殘疾,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種是在航空意外險有效期間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有如下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並批註。
航空意外險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航意險的保險期限是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不論年齡,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險金額包括身故及殘疾賠償20萬元、意外醫藥費賠償最高2萬元(根據實際發生的醫藥費賠償)。國內和國際航班的乘客均可購買,賠付標準是一樣的。航意險1份起賣,同一名乘客最多可購買的份數各家保險公司均有不同的規定,通常為3-5份。

重要性

根據以往的經驗,半數理賠發生在航班延誤、行李延誤和財產損失上。因此,隨著國人旅遊的高速增長,財產保障和旅程延誤、行李延誤等旅行不便的保障是居民出遊更應關注的問題。目 前市場上有專門的旅行險,這類產品實際上包括各類風險的險種組合。如由於天氣原因或機械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誤,市民可以通過購買旅行險獲得相應的補償。業內人士表示,目 前旅行險產品非常豐富,市民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旅行險,而且最好帶有24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
投保注意險種區別。據了解,當前市民出行選擇保險產品時,除了能看到旅行險外,還有航意險和短期人身意外險等多種險種,這些產品之間到底有哪些區別呢?美亞保險的專家告訴記者,航意險的保險責任,用通俗的語言來講就是保障乘客從艙門(上飛機)到艙門(下飛機)之間的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身故和殘疾,其保障的時間與空間有限。旅行意外險則更多傾向於傳統的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障;而旅行險則會更多關注整個旅行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種風險。
對於市民來說,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出行方式,都可能帶來不同的保險需求。對於選擇出國旅遊的市民來說,如果目的地是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挪威、荷蘭、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這些申根國家,則必須投保包含24小時旅行救援服務的醫療保險。業內人士特別提醒市民注意,根據申根國家的簽證要求,所有的短期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境外旅行保險,證明可承擔國外住院費用及醫療運返費用,醫療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即3萬歐元),保險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

保險理賠操作

1.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2.保險金的申請
(1)身故保險金申請。被保險人死亡,由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①保險單或其他保 險憑證;②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③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④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 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⑤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⑥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⑦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 證明和資料。
(2)殘疾保險金申請。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材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①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旅遊交通保險法證;②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③由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④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⑤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 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醫療保險金申請。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①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②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③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④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保險金給付時限
保險人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保險人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已支付的保險金。
4.保險金訴訟時效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最基本的類別

機身險:機身及其附屬檔案遭受損失後得到賠償的保險;
航空運輸險:空運的貨物遭受損失後得到賠償的保險;
航空傷害險:飛機機組人員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傷害後得到賠償的保險。通常是航空運輸險和航空傷害險同時承保;
④航空責任險:與飛行無關的第三者因飛機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得到賠償的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險。此外,國際上還有多種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險業務。大多數國家的航空公司對旅客、行李、貨物的最高賠償額,執行1929年《華沙公約》的規定(見國際民航公約)。

意外險的賠償

航意險一般有三種賠付情況:
一是客戶在保單有效期內身故,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是客戶在保單有效期內殘疾,壽險公司給付殘疾保險金;
三是在保單有效期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但由於以外造成的醫療費支出,保險公司按一定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

航意險屬於自願辦理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其保險限期一般從被保險人登上保單註明的航班始發站飛機艙門,至目的地的飛機艙門。
傳統的航意險銷售採用手工辦理保單的方式,由於“航意險”存在承保周期短、銷售代理網點多、與航空公司的具體航班聯繫緊密等的特點,使得保單的銷售和管理複雜,尤其是出險後,由於數據準確度低,理賠工作難度大,中國航信開發航意險銷售系統的目的就是利用訂座系統與航意險結合的方式解決航意險傳統銷售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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