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第三者責任險

飛機第三者責任險是“航空保險”業務的一種。因飛機在營運中墜落或從飛機上墜人、墜物,給地面或水面上的第三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而應由航空承運人承擔責任者,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又稱“飛機公眾責任險”。享受民航薪金的雇員(包括機組及機場工作人員)和被保險飛機上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屬該險範圍。航空保險單中對該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責任均作明文規定,國際上的慣用作法是每千客千米交付定金額的保險費。

承保投保人因對飛機享有所有權、占有權,非修保養或使用過程中,由於疏忽、過失或意外事故依法應負的有關飛機對地面、空中或機外的人造成意外傷害或死亡事故或財物損毀的損失賠償責任,其性質與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相似。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包括由飛機或從飛機上墜人、墜物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涉及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所引起的訴訟費用,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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