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價值說

興趣價值說是指現代西方用“興趣”定義價值的倫理學說。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主要代表是美國培里、帕克等。是一種自然主義倫理學說,與摩爾直覺主義和新實證主義倫理學相對立。其內容在許多方面與實用主義相似。他們把現實的道德價值看作是某種客體引起興趣的結果。把價值解釋為一種表現某種興趣的東西。認為只要對象能引起興趣,這一對象就獲得了價值。價值的大小由興趣的強弱所決定,不同種類的興趣產生不同種類的價值,因而興趣是一切價值的根源和特徵。

他們對興趣的解釋是心理學的,認為興趣是人對某一客體所產生的欲望,愛好、願望、同情的心理傾向,不受人的生活方式、社會條件的制約。承認興趣因人而異,常常互相衝突,但認為道德價值就是最大限度地把互相衝突的個人興趣結合起來,取得“和諧的快樂”。善就是調和各種不同的興趣,以取得和諧。並認為善、惡等價值概念是可以分析的,價值判斷與科學判斷一樣也有真偽之分。興趣論強調應當最大限度地為滿足個人的興趣去行動,表現出它的相對主義和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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