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自治體),即屬於國家政治制度,多為一級地方政權,也可為最基層的居民自治組織,相對於中央集權制來說,屬於地方分權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治地方
  • 外文名:automonous place
  • 屬於:國家政治制度
  • 含義:最基層的居民自治組織
[英] automonous place
世界上很多國家依其政治制度的不同,不同程度地在全境、局部地區如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區實行地方自治;很多國家的海外屬地和領地,具備高度自治的權力,多為獨立的政治實體。西班牙加泰羅尼亞人居住的加泰羅尼亞即為自治區(有時譯作自治省),屬於西班牙國家一級行政區。高加索地區部分國家、俄羅斯境內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區設有很多自治共和國,如車臣共和國。 台灣的鄉、鎮一級即為自治地方,不屬於一級政權,設有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治地方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特別行政區,另外還有民族鄉、鄉村的村民委員會及其村民小組、城鎮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居民小組為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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