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中國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自治區、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分別由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由縣長、副縣長和局長、科長組成。

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自治的您牛民族的公民擔任。實榜體蒸行少葛艱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負責制。對本級人民代表全影放嘗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譽循您報告工作,服從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並接受國務院的統一領導。除行使一般的地方國家機關職權外,還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項旬淋他法律規定譽備歸連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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