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因

“自因”是西方哲學史中標明自身是自身存在原因的。

這一概念最先由提出笛卡爾,後來哲學家斯賓諾莎(1632-1677)批判的繼承和發展了他的思想,把自因作為他的哲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因
  • 提出:笛卡爾
  • 時間:1632-1677
  • 人物:哲學家斯賓諾莎
  • 性質:哲學概念
斯賓諾莎指出:一個實體不能是另一個實體的原因,或者一個實體不能為另一個實體所產生,所以實體是自因,即它的本質便包含著存在。它是它自身的原因,不依賴任何其他的東西,當然也不是上帝創造的。
因此,自然界作為一個無限的實體,是不生不滅的獨立存在,它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互為因果,相互作用,處於無盡的因果聯繫鏈條中。
“自因”學說對後世哲學特別對黑格爾(1770-1831)的辯證法思想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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