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交通局

馬彪書記(兼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持交通黨務、戰備全面工作;分管公路工程設計、招投標和公路股、質檢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河區交通局
  • 外文名:Roads and Traffic Authority 
  • 局長:郭平
  • 所屬:臨河區人民政府
領導及分工,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領導及分工

郭平局長 主持交通局全面工作,協助總支書記書記做好黨務工作。
張福榮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日常事務、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維穩、包扶結鏈、新農村建設工作。
王勇副局長(兼海事局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地方海事工作;分管征地拆遷、法規股工作。
李蒙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程監理、安全生產、防凌防汛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聯繫臨河運管所工作。
賈永亮副局長(兼公路段段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公路段工作,分管地方道路養護。
李潤明紀檢書記 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分管信訪、政務公開、最佳化環境、行風建設、審計股工作;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侯文庭總支副書記(兼路政大隊大隊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持路政大隊工作,兼任路政大隊隊長;協助總支書記抓好黨務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共青團、婦女工作。
李巍工會主席 主持工會工作,分管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工作;協助總支書記分管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郭勇主任(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長抓好財務、審計工作。
賈廣勝主任(副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抓好路政大隊工作,兼任路政大隊指導員。
閆永強副局長(掛職) 協助總支書記分管工程勘測設計、招投標等前期工作。

主要職能

臨河區交通局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負責臨河區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和水路、陸路運輸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權力,具有行政執法權、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組織擬訂臨河區交通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協助市交通局和區政府完成臨河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臨河運管所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協調運管部門完成臨河區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落實防凌防汛等應急車輛調運工作。
(四)承擔臨河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擬訂交通建設、養護、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五)研究提出臨河區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
(六)研究提出用於交通事業的財政性資金和專項資金收支預算建議;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交通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七)組織協調水路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承擔臨河區境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完成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船員管理等相關工作。
(八)組織協調臨河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監測和協調臨河區公路網運行情況;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一)承辦臨河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1.基本情況
臨河區交通運輸局內設辦公室、計財股、公路股、法規股、審計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站、征拆辦、鄉村道路考核辦8個職能股室,轄有交通戰備辦、地方海事處2個區直科級建制託管單位,下轄公路段、路政大隊2個二級單位,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76人,其中研究生學歷3人,大學學歷26人,大專學歷76人,中專學歷23人;高級職稱1人,中級職稱9人,初級職稱5人,技師1人。
2.各股室對應職能
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參與政務,處理事務,搞好服務,擬定和落實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2.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人事、政務信息、會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3.負責本局機關人員培訓、組織學習;4.完成局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公路股:1.完成公路規劃、公路建設等數據的採集、收集、整理、匯總上報;2.負責計畫統計工作;3.負責完成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工可研編制並上報;4.負責通鄉、通村工程外業勘測和設計圖紙並審查,完成擬建項目的調查評估;5.向上級主管部門履行基建程式;6.負責工程招投標和工程交竣工驗收;7.審核工程決算並聯繫審計部門,完成工程建設資料的歸檔及保管工作;負責客運站建設整理、上報、檢查、驗收。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站:1.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的安排檢查、資料收集整理2.審批施工單位開工報告;3.施工單位進場人員、設備、材料檢查驗收;4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5.負責工程計量、變更審驗;6.負責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審核;7負責編制工程決算,完成施工期資料管理;8.負責工程進度統計上報,督促檢查監理公司工作;9.負責化驗室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驗收及審查計量變更工作。
征拆辦:負責公路建設涉及的土地、房屋徵收和拆遷工作;2.負責公路建設社會矛盾的協調處理;3.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征占土地預審及用地報批;4.負責公路工程建設臨時用地、施工便道、用電、用水等事宜的協調處理;5.完成領導交辦其他工作任務。
計財股:1.負責財經紀律制度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做好各項資金賬務處理;2.負責全系統資金籌集,做好年度資金預算;3.負責全系統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審核撥付各項收支業務;4.申報固定資產購置、處置,辦理登記、核銷手續,統一管理資產處置收入。
審計股:1.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2.對系統內二級單位領導及機關股級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內審,把好監督關;3.對公路建設工程進行開工前、在建中、竣工預決算審計,建立審計台賬;4.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建設及處置工作進行審計。
鄉村道路考核辦:1.根據各鄉鎮鄉村道路養護實際及區財政經費預算,編制年度各鄉鎮養護計畫;2.建立完善鄉村道路基礎台賬,繪製地圖,明確道路走向。等級、里程;3.負責全區鄉村道路的養護考核,安排撥付鄉村道路養護資金;4.開展道路養護巡查,監督指導鄉村道路養護。
法規股:1負責本局行業法制工作;2.依法制定備案報送本局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3.負責普法宣傳,組織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學習;4.負責監督、評議局屬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5.負責局交通執法裝、徽、車、燈、證管理;5.協助辦理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
臨河區地方海事處:1.貫徹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相關規章制度和檔案精神。2.對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進行經常性的宣傳和監督檢查,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3.協助市海事局辦理各類業務表格的發放和新增船舶登記申請的上報,以及審核船員適任證申請和報考手續。4.對轄區內的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船舶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5.督促旗縣(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6.督促各鄉鎮履行四項管理職責。7.監督檢查危險貨物的裝卸。8.對遇險船舶、人員進行組織施救。9.協助上級海事部門勘查和調查轄區內的各種水上交通事故。10.在渡口設定或撤銷審批中,協助政府對設定或撤銷渡口部位進行現場勘查,提出初步意見。並協助申請人與縣級人民政府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交通戰備辦公室:1.貫徹執行國家、軍區交通戰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全面規劃,平戰結合”的原則,組織協調成員單位的交通戰備工作。2.落實國家、軍區、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各項任務,對交通戰備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和建議。3.參加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4.擬定本地區國防交通重點保障目標和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制定演、訓練計畫。完成本區域內的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國防交通保障任務。5.負責全地區國防動力動員和運力徵用。6.按照國家、軍區有關規定,制定實施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戰備經費管理,並有計畫的進行更新、報廢及調用國防交通物資。7.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8.貫徹國防要求,落實國防交通工作及正規化建設,協調處理有關問題。9.完成軍事部門和上級交通戰備部門、本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防動員會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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