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9月15日,民政部在徵求教育部、法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主要婚姻證明使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檔案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身證明
  •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singleton
  • 又稱:未婚證明
  • 法律全名:“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人單身證在香港俗稱“寡佬證”
所需資料,具體用途,社會影響,

所需資料

在香港辦理單身證明
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律師樓辦理單身證明檔案,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未婚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離異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離婚書認證本、結婚證書認證本。
3、喪偶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配偶死亡證書本、結婚證書認證本。
在杭州市西湖區辦理單身證明
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區婚姻服務站 辦理單身證明時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供參考:
單身證明單身證明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注意:
1、 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其他材料
代辦單身證明一般需要:公證處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等。
辦理按揭貸款的單身證明必須由民政部門開具。

具體用途

1、 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需要買房人的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單身證明
2、 在參加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需要提供單身證明
買房、出國、遷戶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民函【2015】266號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民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法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現就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檔案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民政部關於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的通知》(民函【2013】183號)確定的各項任務。省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大資金、人類投入,不斷完善本省(區、市)婚姻登記信息資料庫。各級婚姻登記機關要加快紙質歷史數據補錄工作進度,為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情況提供有力支撐。
三、做好政策落實和宣傳工作。各地要從轉變政府職能、方便民眾辦事創業和堅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部門間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使此項簡政放權的中作真正惠及廣大人民民眾。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在辦事視窗(大廳)公告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性格規定,並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微信、微博、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清單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附屬檔案
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清單
哈薩克斯坦
芬蘭
奧地利
荷蘭
德國
阿根廷
烏拉圭
墨西哥
波蘭
註:民政部將根據今後情況變化對清單中所列國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並通知各地民政部門。

社會影響

2015年12月,未婚的賈女士,在銀行的徵信系統中,卻是實實在在的“已婚人士”。她在辦理一張信用卡時,在協定中誤登記成了“已婚”。受此影響,她剛購買的一套房子也無法辦理貸款。盡辦法證明自己“未婚”時,跑遍了民政局、街道辦,都無法開到“單身證明”。
民政部門只“消滅”一項證明的政策變化,在數量上遠遜於一攬子“拒開”18種證明的公安機關。但公眾的反應卻截然不同,因為俗稱“單身證明”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人們的現實生活中用途還頗為廣泛:據高新區六個婚姻登記處的統計數字,再此之前,一年大概要辦理10萬份“單身證明”——由此可見,“單身證明”不僅不“奇葩”,相反,還挺主流。
有關部門不開證明,固然是為了解決老百姓辦證多、辦證難的問題,但這種做法在過渡時期很可能會給民眾帶來新的麻煩。正因為多部門的數據沒有統一,才會出現成都賈女士那樣的民政系統是“未婚”,銀行系統是“已婚”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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