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執政府

臨時執政府,代理或臨時,漢語用作現代政治術語時,通常作為詞的前綴即術語的前一部分,有多種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執政府
  • 類別:現代政治術語
  • 實質:由社會各方力量組建臨時政權
  • 也稱:“臨時政府”
介紹,臨時政府,臨時國家元首,臨時政府首腦,臨時行政長官,政黨臨時首腦,實例,

介紹

指國家政權、多黨執政國家臨時組閣的政府,如臨時政府、過度政府,看守內閣;指臨時行使國家元首權利的人如“代總統”、臨時總統,或直接稱呼“代理國家元首”;政黨制政府國家,未按照法定程式產生的臨時政府的首腦,或者政府中未按法定程式產生的政府首腦;地方政權中未按照法定程式產生的最高行政長官;另外還有政黨、各種機構組織沒有按照憲章、章程的規定臨時代理的最高行政官員。

臨時政府

一個國家出現政權更迭時,國家的局勢混亂、新的政權沒有建立,這時由社會各方力量組建臨時政權。漢語對這一臨時組建的政權通常稱為“臨時政府”或“過渡政府”,如2003年3月20日美軍占領伊拉克推翻薩達姆·海珊政權以後,伊拉克國家內部各個派別爭鬥激烈,國內局勢混亂,開始建立的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和之後建立的伊拉克臨時政府(或稱“伊拉克過渡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其最高負責人可能兩種身份即既是國家元首也可能是政府首腦。
國家政權穩定,通常為政治開明的國家,由於政治派別爭鬥激烈,此時政府出現更迭時,特別時原政府辭職而新的政府沒有產生時,被授權組織的政府稱為“過度政府”、“看守內閣”,有時也被稱為“臨時政府”,對應的英語辭彙為“InterimGovernment”。

臨時國家元首

臨時國家元首(“actingheadofstate”),通常為“臨時總統”、“代總統”對應的英語辭彙為“actingpresident”,或直接稱呼“代理國家元首”。
在總統制國家,當總統突然辭職、去世,除了國家憲法規定由副總統接任為合法“總統”以外;有的國家不設立副總統職位或憲法沒有作出規定由副總統接任的情形下,被授權代理行使“國家元首”權利的人即被稱為“臨時總統”、“代總統”。
在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事先沒有通報突然讓位或去世,除了憲法、法律規定由王儲或親王直接接位的情形除外,要求必須按照法定程式產生新的國家元首,過渡期內,被授權臨時行使國家元首權利的人稱為“代理國家元首”。如高棉國王諾羅敦·西哈努克曾多次突然宣布讓位,均由謝辛代理高棉國家元首。

臨時政府首腦

臨時政府首腦,對應的英語辭彙為“actingheadofgovernment”,漢語的稱謂通常為“代總理”、“代首相”(actingpremier)。多黨制國家,當一屆政府集體辭職以後沒有產生新的政府以前(通常通過全國普選或議會選舉),其過度政府的政府首腦;一黨制國家,政府首腦按照規定的程式任命、或者形式上的議會選舉,未產生新的政府行政首腦以前,臨時任命的即為“代總理”,趙紫陽、李鵬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代總理。

臨時行政長官

地方、部門臨時行政長官
地方代理行政長官與臨時政府首腦產生和任免一樣。多黨制國家其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產生和政府首腦基本一致,基本為通過直接選舉的形式競選產生;一黨制國家實際上通過任免加法律上議會通過的形式。其臨時行政長官即為“代理行政長官”,如代州長、代省長、代市長、代縣長、代鄉長。
政府的部長,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個部辦委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有其程式,當出現人事變更時,未按程式受命的行政負責人即稱為“代x”如“代部長”。政府實行組閣的多黨制國家則各個政府部最高行政負責人直接由政府首腦任命,很少出現由議會任命。

政黨臨時首腦

臨時受命擔任政黨的主席(書記、總裁),通常政黨的首腦通過政黨內部競選、推選或形式上選舉產生,臨時受命的則稱為“代書記”等,如趙紫陽曾擔任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代總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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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1924年11月至1926年4月間﹐段祺瑞在北京組織的臨時政府。1924年10月﹐馮玉祥乘第二次直奉戰爭的時機﹐發動北京政變﹐推倒曹錕政府﹐組織了黃郛攝政內閣。但為北洋軍閥各實力派所忌﹐各帝國主義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斷對馮施加壓力﹔同時﹐長江流域各省的直系軍閥﹐公開反對北京攝政內閣﹐隨時可能揮戈北上。在此情況下﹐馮玉祥為了防止南方直系勢力北上﹐決定聯合奉系﹑皖系勢力對付直系﹐請避居天津的段祺瑞到北京組織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府。11月24日段宣布就任臨時執政﹐頒布臨時政府條例﹐任命各部總長。黃郛攝政內閣解職﹐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府宣告成立。
臨時執政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兼為行政首長﹐不設國務院或其類似機關﹐由執政直接指揮各部。段祺瑞重掌政權後﹐採取措施消除直系勢力﹐先後免去直隸﹑河南﹑安徽﹑江西等省的直系督軍或省長等職。他向各帝國主義國家表明“外崇國信”﹐宣布尊重不平等條約﹐以換取各列強的承認。1926年2月1日至4月21日臨時執政府在北京召開由部分軍閥﹑官僚﹑政客等參加的善後會議﹐先後通過《軍事善後委員會條例》﹑《國民代表會議條例》等議案。其內容在實質上是同孫中山所主張的廢除不平等條約和召開國民會議的主張相對抗。
1926年3月18日﹐北京各界代表舉行反帝國主義集會﹐會後兩千多人到鐵獅子胡衕向臨時執政府請願﹐遭到衛隊開槍射擊﹐當場打死民眾四十多人﹐傷兩百多人﹐造成三·一八慘案。由此激起全國人民的激烈反抗﹐奉系軍閥乘機迫令段祺瑞交出政權。4月20日臨時執政府宣告結束﹐北京政權落入張作霖為代表的奉系軍閥手中。
段祺瑞在北京組織的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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