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辦理入出境通行證指南

臨夏辦理入出境通行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一、港澳居民在內地遺失證件或者證件失效需返港澳的,須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前來辦理:
1、公安機關出具的丟失證明
2、能夠確認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港、澳身份證、護照等);
3、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4、兩張兩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蘭色或白色);
5、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審批表》。
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短期回國後證件遺失或失效,取得外國入境許可,需要出境的須提供以下材料前來辦理:
(1) 外國入境許可的原件及翻譯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3)《旅行證》遺失或失效情況的書面說明(A4);
(4)兩張兩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蘭色或白色);
(5)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審批表》。
三、因國籍衝突,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許可,不宜為其簽發中國護照,需要出境的分以下兩種情況:
1、 在國內出生並在外國駐華使館取得外國護照、但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一方為中國人,依照中國國籍法是中國國籍的兒童辦理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的複印件和蘭州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或註銷戶口證明;父母結婚證的複印件。
(3)兩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蘭色或白色)2張;
(4)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審批表》。
(5)兒童的外籍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2、 在國外出生、父母雙方均為未在國外定居的中國籍人、已取得外國護照的兒童,回國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旅行證已過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國家的辦理證件須提供以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時證件作廢退還本人。
(2)兒童的父或母由成都簽發的護照複印件,父母結婚證
(3)兒童的外國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兒童的出生證明複印件(外文的需由公證機關翻譯、公證);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照片2張;
(6)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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