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交通

腳踏車交通

腳踏車是某些國家城市和農村中的重要交通工具。以腳踏車作為短距離交通工具有下列優點:①方便個人出行,可直接從出發點到目的地;②購置費用少,保養維修費用省,不耗能源;③不排放廢氣,不產生噪聲;④停放方便,便於換乘其他交通工具;⑤有益身體健康。但是腳踏車是利用簡單機械原理,以人力為動力運轉的,所以速度和爬坡能力有限。腳踏車的運行速度一般為每小時10~20公里,在風雨天或陡坡路段不便用,也不宜作遠距離交通工具。乘用腳踏車的有效活動距離,在中國為8公里左右,在其他國家較短,在有些國家的城市中僅為1~2公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腳踏車交通
  • 類型:交通
  • 對象:腳踏車
  • 起源時間:1890年
  • 起源地點:荷蘭
  • 目的:減低交通壓力
簡介,特點,開展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

簡介

荷蘭和中國是世界上腳踏車交通比較發達的國家。荷蘭早在1890年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條自行專用道路,1937年在鹿特丹修建了穿越馬斯河底的世界上第一條腳踏車隧道,隧道兩端各設5座自動升降梯,專供腳踏車出入。1980年,荷蘭平均每1.6人有1輛腳踏車,腳踏車專用道路長3萬多公里,居世界第一位。中國1981年擁有腳踏車1.2億輛,在某些城市的車輛交通量中,腳踏車交通量高達70%~80%。
近山松腳踏車道近山松腳踏車道

特點

為避免腳踏車與機動車爭道、搶行,保障交通安全,對腳踏車交通要加強管理。通常採取設立腳踏車道,使腳踏車與汽車等機動車分開行駛。腳踏車道一般有下列幾種:①腳踏車與機動車或與行人混行道路。在中國是腳踏車與機動車混行,按照交通規則,腳踏車靠道路的最右側行駛;在日本是腳踏車與行人混行。②無防護型腳踏車道,是用道路交通標線與機動車車行道劃分開。③有防護型腳踏車道,是用水泥墩和鐵柵欄等設施與機動車車行道隔離開。④隔離型腳踏車道,是用綠化帶等設施與機動車車行道或人行道隔離開。⑤腳踏車專用道,是專為腳踏車設定的。
腳踏車是人力驅動的,腳踏車道的縱坡不能太大,一般不超過3%,在特殊地段不超過5%,並應限制縱坡為3%~5%的路段長度。腳踏車道的寬度,一般腳踏車道為1.5米,雙車道為2.5米,余類推。轉彎半徑要與設計速度相適應。
【發展目標】
大城市、特大城市發展步行和腳踏車交通,重點是解決中短距離出行和與公共運輸的接駁換乘;中小城市要將步行和腳踏車交通作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點發展。
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環境明顯改善,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逐步提高。市區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45%以上;市區人口在5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50%以上;市區人口在200萬以上、建成區面積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55%以上;市區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65%以上;其餘城市,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達到70%以上。

開展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

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繼續開展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工作;到2015年,建成100個左右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逐步提高,力爭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10%。
通知指出,示範項目建設應符合安全、連續、方便、舒適和易於維護的原則。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修訂)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並與城市軌道交通、公共運輸、停車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重點落實和細化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發展政策和設施布局,結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條件和城市交通發展實際等,合理規劃步行道、腳踏車道及停車設施,並提出近期建設方案。同時,建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區域。
通知明確,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申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擇優推薦(一般不超過5個)示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能儘快組織實施的項目為示範項目。
通知強調,示範項目應於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各示範城市應做好工程驗收和其他內容的審核工作,並進行項目總結,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初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專家對初驗合格的項目進行評估驗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城市(區),將被正式命名為國家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並推薦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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