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中之竹

胸中之竹

胸中之竹 清鄭板橋用語.喻指畫家對審美對象(竹)的感受與自己審美意識熔鑄結合而形成的審美意象。它是從“眼中之竹”到“手中之竹”的中間階段。詳“手中之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胸中之竹
  • 審美意象:胸中醞釀中的竹
  • 解釋:是一則題畫竹的小品文字
  • 選自:《鄭板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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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館清秋,晨起看竹,煙光日影露氣,皆浮動於疏枝密葉之間。胸中勃勃遂有畫意。其實胸中之竹,並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紙,落筆倏作變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總之,意在筆先者,定則也;趣在法外者,化機也。獨畫云乎哉!
胸中之竹

譯文

在江邊的私塾教書,每逢清爽的秋天,早晨常起來欣賞竹子。這時,白茫茫的煙霧、太陽的影子、露水的白氣,都在樹枝與密葉之間飄浮流動。於是,胸中情致勃動,就有了作畫的興致。其實,這時在腦海里映現的竹子,已經不是眼睛所看到的竹子了,於是趕快取硯磨墨,展開了作畫用的紙,趁著高興落筆作畫,盡情的揮毫,迅即呵成了一幅圖畫。這時,筆下所畫出來的竹子又不是腦海里映現的竹子了。總而言之,立意要在下筆之前決定,這是不變的法則;而情趣卻在技法之外,這是隨機的靈感。唯獨作畫是這樣的嗎?

注釋

1.遂:於是,就、副詞。
2.畫意:作畫的興致。意,興致,意圖,意思。
3.相:本指容貌,此處指竹子的形貌。
4.手中之竹:畫幅上的竹的藝術形象。
5.意:審美意象。
6.筆:運筆作畫,創作實踐。
7.定則:一般法則,此處指從事藝術創作的基本規則。
8.化機:造化(自然)的生機,此處指超出一般法則之外的、充滿靈感與妙趣的藝術構思,堪與造化媲美。
9.獨:副詞。表示反問,相當於“難道”。
10.云:如此,這樣,代詞。
11.乎:語氣詞。
12.哉:語氣詞。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嗎”。
13.清:清爽。
14.倏:忽然。

賞析

“款題圖畫,始自蘇(軾)米(芾),至元明而遂多。以題語位置畫境者,畫亦由題益妙。高情逸思,畫之不足,題以發之。”(清方薰山靜居論畫》)板橋題畫之作,自出機杼,大都合於這一審美要求。
“眼中之竹”者,為竹的自然形態。“胸中之竹”則為朦朧地遊動於畫家腦中的竹的審美意象。從前者轉向後者,可以有兩種途徑:其一,與人的審美能力相應,此自然竹本身具有某種使人感到自由的愉快的素質,讓它處於一種能高度發揮上述素質的時間、空間環境就易於喚起或誘發藝術家的創作靈感。昔人謂之“待境而生”,板橋稱之為“得時得筆之候”。譬如其地為“江館”,其時為“清秋”之“晨”,其情狀為:“煙光、日影、露氣,皆浮動於疏枝密葉之間”,合之就構成了這樣的“境”。正是此“境”,使得(甚至迫使)藝術家“胸中勃勃遂有畫意”。此“境”,自然對象宜於“入畫”的最佳情態,往往有如“兔起碼鶻落,少縱則逝”。此即宋代文與可所謂“畫竹必先得成竹於胸中”。其二,板橋又稱自己“畫竹,胸無成竹,濃淡疏密,短長肥瘦,隨手寫去,自爾成局,其神理具足也”(《板橋題畫竹》)。此則以“寫意”為主,胸中雖無成竹,而平昔對竹的審美觀照之極其深厚的積儲,此時亦奔赴而來,所謂“信手拈來都是竹,亂葉交枝戛寒玉”(板橋《題畫竹》)。這樣,“胸中之竹”可以“待境而生”(有成竹),也可“寫意”而生(無成竹)。一般講,前者境多於意,後者意余於境。二者都是“眼中之竹”的審美意象化或者升華,又都還處在一種滲透著畫家“自我”的生育過程中,故曰:“胸中之竹並不是眼中之竹也。”
“因而磨墨展紙,落筆倏作變相。”何以生此“變相”?因為:一、將朦朧的“胸中之竹”凝定下來,成為可供觀照的“有意味的形式”,這是異常艱難的一步。藝術家的“心”、“手”總是不全相應。昔人論畫:“悟得十分,苟能證得三分,便是快事。”(清陳撰《玉幾山房畫外錄》卷上)此就“手”不逮“心”,亦如“文不逮意”而言。“悟”十 “證”三,可知其“相”之“變”。二、此時畫家創造性的想像仍在繼續進行,在筆墨運行中,也有可能出現一種“手”突過“心”的現象。如板橋自云:“意在畫竹,則竹為主,以石輔之。今石反大於竹,多於竹,又出於格外也。不泥古法,不執己見,惟在活而已矣。”(《題畫竹》)此處“不執己見”,即就不拘守“胸中之竹”而言。而從“活”——“神理具足”看,“變相”實意味著“。
另外,關於“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感性與理性的劃分問題,應作如下辯證理解:在審美活動中,除了感性直覺、審美情感、審美想像等感性因素之外,還是存在審美理解這種理性因素,它和科學研究中邏輯推理類的理性認識不同,是一種非邏輯的直接整體的把握和領會。鄭板橋所言的“胸中之竹”,不能機械的理解成一種理性認識,它是在感官感受畫面(“眼中之竹”)之後藝術家獨特的把握和理解,融入他的經驗、知覺、感悟等而形成的。至於這三種過程處於何種階段這樣生硬的分法,是極片面的,無論哪種認識和感受都糅雜各種心理因素,不能做出很明確的分界。

鄭板橋題畫

“總之,意在筆先者,定則也;趣在法外者,化機也。獨畫云乎哉!”板橋就“意存筆先,畫盡意在”(張彥遠)這一基本法則,作出了自己的生髮。一般講,“筆參造化”的“化機”的閃現,緣於天才藝術家的一剎“妙語”,即藝術家本身亦不可能事先明確地意識到,此即所謂“其天機流露,有莫知其然而然者”。板橋云:“精神專一,奮苦數十年,神將相之,鬼將告之,人將啟之,物將發之。”(《板橋題畫·靳秋田索畫》)“化機”(趣)與“定則”(法)之間,就存在著這樣一層“頓”(頓悟,飛躍)、“漸”(漸修,量變)關係。又云:“必極工而後能寫意,非不工而遂能寫意也。”((板橋題畫·竹))意亦如此。
要之,“手中之竹”說的是畫家所創出的一個“第二自然’”,一個新的生命體。它雖來自“眼中之竹”,卻非其自然形態的複寫,而是經過畫家的觀照、沉浸,獲得對竹的“神理”的某種妙悟,其中滲入畫家自身的個性(特別是人格)、想像、情感等等,因而構成朦朧的審美意象(“胸中之竹”)。進而,運用長期苦練得來的異常嫻熟的技法(如筆法墨法),而又不泥於法,伴著仍在繼續中的創造性想像,所謂“筆到意生”,讓實際落入紙上的竹的形象,霎時進入“傳神”——“變相”狀態,因而“活”起來。這樣,由漸而頓,“定則”(法)與“化機”(趣)融結一起,終於凝成一幅氣韻生動、“趣在法外”的令人把玩不盡的竹的圖畫。
一切藝術美的創造殆莫不如此。
板橋題畫,多以“天趣”出之。此則題竹本身,流麗精微,兼而有之,清蔚的形相與湛深的畫理自然融合,令人喜悅,尋繹不盡。

作者簡介

鄭燮(xiè),清代官吏、書畫家、文學家。字克柔,號板橋,也稱鄭板橋乾隆時進士,曾任濰縣縣令,書畫史。清代的鄭板橋,是歷史上的傑出名人,“揚州八怪”的主要代表,以三絕“詩書畫”聞名於世的書畫家、文學家。他的一生可以分為“讀書、教書”、賣畫揚州、“中舉人、進士”及宦遊、作吏山東和再次賣畫揚州五個階段。江蘇興化人,應科舉為康熙秀才,雍正十年舉人,乾隆元年(1736)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知縣,有政聲“以歲飢為民請賑,忤大吏,遂乞病歸。”作官前後,均居揚州, 以書畫營生。工詩、詞,善書、畫。詩詞不屑作熟語。畫擅花卉木石,尤長蘭竹。蘭葉之妙以焦墨揮毫,藉草書中之中豎,長撇運之,多不亂,少不疏,脫盡時習,秀勁絕倫。書亦有別致,隸、楷參半,自稱“六分半書”。間亦以畫法行之。印章筆力朴古逼文、何。為人疏放不羈,以進士選縣令,日事詩酒,及調濰縣,因歲飢為民請賑,忤大吏,罷歸,居揚州,聲譽大著。恣情山水,與騷人、野衲作醉鄉游。時寫叢蘭瘦石於酒廊、僧壁,隨手題句,觀者嘆絕。著有板橋全集,手書刻之。所作賣畫潤格,傳誦一時。為“揚州八怪”之一,其詩、書、畫世稱“三絕”,擅畫蘭竹。鄭燮一生畫竹最多,次則蘭、石,但也畫松畫菊,是清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人畫家,代表畫作為《蘭竹圖》。生於1693.11.22,卒於1765.1.22。享年七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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