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衛東(鹹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支隊長)

胡衛東,鹹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支隊長。

2019年2月19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鹹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30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19日,據鹹寧市紀委監委訊息:鹹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鬍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鹹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30日,據鹹寧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鹹寧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報鹹寧市委批准,鹹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支隊長鬍衛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胡衛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強戒人員提前出戒毒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入股娛樂場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為謀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行賄,涉嫌行賄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他人開設賭場涉嫌犯罪,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放縱,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涉嫌徇私枉法罪。
胡衛東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知法犯法,貪贓枉法,私慾膨脹,收受賄賂,為使涉賭人員不被查處向他人行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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