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士泰

胡士泰

胡士泰(Stern Hu),出生於1963年,原籍天津,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1997年獲澳大利亞國籍。澳大利亞鐵礦石企業力拓公司上海首席代表、力拓中國區哈默斯利鐵礦業務總經理。

2018年7月4日,胡士泰服刑期間遵守監規紀律已經刑滿釋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士泰
  • 外文名:SternHu
  • 國籍澳大利亞
  • 出生日期:1963年
人物簡介,相關事件,被拘留,間諜門事件,審理情況,審理結果,被批捕,宣判依據,刑滿釋放,案情回顧,

人物簡介

胡士泰(Stern Hu),澳大利亞鐵礦石企業力拓公司上海首席代表、力拓中國區哈默斯利鐵礦業務總經理,為澳大利亞籍人士。
胡士泰出生於1963年,胡士泰原籍中國天津,1997年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北京大學畢業,在力拓公司工作了相當長時間,與國內各大鋼廠及礦石貿易商都比較熟悉。
胡士泰出生於1963年,原籍天津,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80年代曾在中信集團工作過一段時間,後去澳大利亞留學,畢業後進入澳大利亞第二大鐵礦石生產商哈默斯利鐵礦工作,力拓收購哈默斯利鐵礦後,胡成為力拓雇員。1997年,胡士泰獲澳大利亞國籍。
胡士泰在力拓公司工作了相當長時間,與國內各大鋼廠及礦石貿易商都比較熟悉。通過百度搜尋胡士泰的一些行程可以發現,胡士泰幾乎每個月都與下屬一起到鋼廠考察,這其中不僅包括寶鋼、首鋼、萊鋼等鋼企巨頭,也包括新鋼、萍鋼、敬業等中小鋼鐵企業。而只要胡士泰到訪,各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一定會出面隆重接待,有中型鋼企甚至在胡士泰到訪後表示:(與力拓合作)為集團向國際化鋼鐵企業邁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位與其打了八、九年交道的鋼廠負責人評價胡士泰說:“胡士泰還是一個比較容易相處的人。尤其是隨著礦業市場這幾年的紅火,力拓公司層面很多時候在市場上的表現十分強勢。雖然他也代表礦山利益,但客觀地說,在市場交易過程中還是起到了很大的緩衝作用,也聽得進客戶們所提的要求和意見。”

相關事件

被拘留

2009年7月5日,力拓上海公司四名員工,被上海相關機構拘留。2009年7月7日,力拓回應媒體證實,該四名員工已被拘留,並接受問詢,但公司不清楚拘留原因。被拘四人包括胡士泰(Stern Hu),為澳大利亞籍人士,其被被公安部門帶走的同時,還帶走了其個人的電腦。胡士泰本人為力拓鐵礦石談判組成員,力拓上海的辦事處主要是進行銷售和行銷。業內人士猜測,可能與商業賄賂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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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的四名員工同為力拓集團在中國鐵礦石銷售團隊成員。除胡士泰(Stern Hu)持有澳大利亞護照以外,其他三人均持有中國護照。澳大利亞駐中國使領館正在緊急處理此事。力拓發表聲明稱,公司願意全力配合中國有關部門計畫進行的任何調查,希望就所發生的事情獲得澄清。該公司未透露這些員工的國籍或職位。一位力拓發言人稱,自從這4名員工2009年7月5日被拘留後,公司方面就沒有再與他們取得過聯繫。給胡士泰行賄的主要是內地一些小型鋼廠,目的是能獲得更多鐵礦石進口配額。在內地,鐵礦石進口配額當前仍然掌握在幾家大型鋼鐵企業手中。
雖然此前胡士泰被報導出來的年薪僅十多萬美元,但訊息人士指,他的“台底收入”遠遠不止這點。在內地,上億的別墅當前還並不多見,但胡士泰一個人就擁有數棟這樣的別墅。6年裡,力拓的商業間諜“迫使中國鋼企在近乎訛詐的進口鐵礦石價格上多付出7,000多億元人民幣的沉重代價”,而這相當於“澳洲10%的GDP”。

間諜門事件

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儘管胡士泰貴為市值上千億美元的跨國公司中國區代表,但他不得不經常親自到一些三四線城市的中小型鋼鐵廠做推銷,而且大部分都是短期契約,而胡士泰的任務是與中國主流鋼廠簽訂長期供應關係。一位與胡士泰有長期交往的業內人士表示,胡士泰給他的印象是勤懇務實,對中國市場有深入了解。
2008年年底,胡士泰代表力拓與江西萍鋼訂了為期近十年、約上千萬噸長協礦契約,包括萍鋼在內的中小鋼企私自與礦業巨頭簽訂長協契約的行為,曾遭到中鋼協的強烈反對。 此外,胡士泰還與河北唐山、山西等中小鋼廠達成協定。中鋼協秘書長單尚華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堅決反對這種行為。
胡士泰被拘留的大背景正是中鋼協準備大力整頓國內貿易秩序。一位中鋼協人士告訴記者,中國鐵礦石貿易秩序“比想像中還混亂”,貿易商和鋼廠各自為營,也是一個“極其容易被操控的市場”。在上述中鋼協人士看來,如果胡士泰等人被拘留與鐵礦石談判有關,那么“這僅僅是個案而已”,“在每年談判之初,三大礦山會立即派人了解各個鋼廠的生產情況,情報收集活動也相當密集,力拓
2007年就成立了一對一的調研組,在內地每個地區的鋼廠都派駐專門的市場調研人員”。在胡士泰被拘留前兩個月,一位國內資深礦商建議記者向中鋼協反映鐵礦石談判存在內奸,“中鋼協要整頓國內貿易市場,重點要先放在嚴查三大礦山內奸”。 圍繞商業賄賂的疑雲也未曾散去。有業內人士披露了鐵礦石長協礦與貿易礦兩個市場的諸種內幕,認為這或許就是此次事發的溫床。 “這肯定與鐵礦石混亂的市場秩序有關,尤其是礦石倒買倒賣的惡劣風氣,我之前就預感早晚會在這上面出經濟問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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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鐵礦石需求的大幅增加,造就了獨一無二的兩個市場,即長協礦和貿易礦。二者之間,貿易礦價格通常遠遠高於長協礦,只是在第四季度市場低迷期,才首次低於長協價。“這就像形成了一個賭場,給出了套利的空間。”上述鋼企負責人向解釋,“尤其是去年最高峰時,長協價現貨價差額達100美元/噸。一條船17、18萬噸礦石,如果以長協價買入,轉手高價賣出,你算算這中間利潤有多大?”這在某種程度上造成“倒賣者”自然希望爭取拿到更多的長協礦,由此成就“業績”和“利益”。 針對炒作進口礦石現象,查懲部分市場秩序擾亂者的意圖,也並非無跡可查。
2009年6月18日,中鋼協秘書長單尚華在接受採訪時就曾表示:馬上將對參與礦石炒作者展開抽查,“違反國家規定,就得吃點苦頭”。 業內人士透露稱,此次首鋼鐵礦石業務負責人遭捕,也許只是個開始。接下來在山東、河北等鋼鐵重地,也將展開相關調查。
力拓集團的鐵礦石部門正與中國鋼鐵企業進行年度鐵礦石價格談判,其表現出的強勢主導地位,令中國鋼鐵企業備感壓力,另外,力拓在與中鋁195億美元契約中的違約行為,也令中方感到失望。
據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胡士泰等4名力拓員工,被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數家中國鋼鐵企業巨額賄賂。
指控顯示,胡士泰被涉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646萬餘元、葛民強涉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694萬餘元、劉才魁涉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378萬餘元,而王勇涉嫌收受賄賂7500萬餘元,合計9218萬元。

審理情況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數家中國鋼鐵企業巨額賄賂;採取利誘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多次獲取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給有關鋼鐵企業造成了特別嚴重後果。

審理結果

2010年3月29日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下午對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法院經審理查明,澳大利亞力拓有限公司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員王勇、葛民強、劉才魁,於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對華鐵礦石貿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幣646萬餘元,王勇收受人民幣7514萬餘元,葛民強收受人民幣694萬餘元,劉才魁收受人民幣378萬餘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還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給中國有關鋼鐵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中,2009年中國20餘家企業多支出預付款10.18億元,僅下半年的利息損失即達人民幣1170.3萬餘元。胡士泰、葛民強、劉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被偵查期間,分別主動供述了收受賄賂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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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

2009年8月,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國天津,現為澳大利亞籍,系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劉才魁葛民強、王勇為力拓公司中方雇員。偵查機關經過深入偵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我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的犯罪事實,觸犯我國刑法第219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同時,胡士泰等4人還涉嫌商業賄賂犯罪,遂於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上述犯罪,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此外,對於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業秘密的我國有關鋼鐵企業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已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
2011年,據美國《紐約時報》6月15日訊息,澳大利亞政府6月15日稱正在考慮通過一份囚犯交換條約,使力拓案囚犯胡士泰(Stern Hu)離開中國,在澳大利亞服完他的10年刑期。
訊息稱,這項由澳大利亞國會下達的通知,也同時將允許將在澳大利亞服刑的中國囚犯送回中國繼續服刑。2011年6月15日,力拓公司發言人表示,對可能實施的囚犯交換條約不予評論。

宣判依據

對於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部分,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對於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業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業秘密且受害單位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法院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亞籍,按照有關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七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了澳大利亞駐滬總領事館。
人民法院嚴格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理此案,各被告人委託了律師擔任辯護人。庭審中,各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辯護律師亦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公開開庭審理和宣判過程中,被告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澳大利亞駐滬總領事館工作人員及部分媒體記者參加了旁聽。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刑滿釋放

2018年7月4日,胡士泰服刑期間遵守監規紀律已經刑滿釋放。

案情回顧

2010年
2010年3月29日·一審判決 胡士泰等人被判7至14年
2010年3月22日·胡士泰等人涉嫌商業間諜罪開庭受審
2010年2月10日·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訴
2010年1月11日·力拓案結束調查 證據移交檢察院
2009年
2009年10月23日·澳官員:被中國延長調查
2009年8月11日·中國檢方正式批捕胡士泰等4人
2009年7月24日·中國外交部:力拓案已進入司法程式
2009年7月15日·萊鋼海運部門負責人王洪九涉案
2009年7月15日·澳總理陸克文稱將最高級別交涉
2009年7月9日·媒體報導首鋼高管譚捲入力拓案被捕
2009年7月9日·上海國安局證實力拓員工接受審查
2009年7月8日·媒體報導力拓上海胡士泰等4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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