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

力拓案

力拓案,是關於澳大利亞力拓公司四名員工的一起案件。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員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標誌力拓案的正式開始。2010年3月22日,案件得以公開審理。

2018年7月4日,力拓案中被判在華服刑的澳大利亞商人胡士泰刑滿釋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力拓
  • 外文名:Rio tinto trial
  • 創辦時間:2009年7月5日
  • 涉案主要人員胡士泰葛民強劉才魁、王勇
  • 相關罪名:賄賂,商業秘密
  • 涉及面:中國,澳大利亞
基本信息,案件歷程,背景資料,爭議,各方觀點,中方表態,澳方態度,各公司反應,市場反應,其他,社會影響,社會評論,案件進展,

基本信息

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力拓案牽出鐵礦石賄賂鏈,涉及多方利益,案件正在審理中。

案件歷程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名力拓員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胡士泰等4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
力拓案力拓案
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3月22日,四名因受賄及侵犯商業秘密罪被起訴的力拓員工承認受賄行為。昨日及前日,備受關注的“力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第一中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拓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四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2018年7月4日,力拓案中被判在華服刑的澳大利亞商人胡士泰刑滿釋放。

背景資料

中方資料藏身澳方電腦
2009年7月13日,媒體透露,被有關部門帶走的力拓上海辦公室辦公電腦,該電腦內有數十家與力拓簽有長協契約的鋼企資料。資料涉及了企業詳細的採購計畫、原料庫存、生產安排等數據,包括大型鋼企每月的鋼鐵產量、銷售情況。有研究人員認為,“‘竊密門’未來可能會牽扯到必和必拓和淡水河谷。”
礦山“打點”具體業務人員
被警方帶走的力拓辦公電腦中對中國各鋼企的技術分析詳細,各生產流程的參數準確。
河北鋼企相關人士稱,了解原料庫存、生產安排、銷售情況等細節的人不超過10個。礦山能夠掌握這些企業機密,可能已買通相關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人士。 “礦山對鋼鐵企業很多內幕的掌握可能更多來自鋼企具體的業務人員。”有業內人士表示,以涉案的譚以新來看,雖然胡譚私交很好,但譚在首鋼身居高位,最多是透露鐵礦石談判的一些細節,不可能自降身份把首鋼的生產經營信息等細節都提供給胡士泰,礦山更有可能通過具體部門的人員了解這些資料。
胡士泰胡士泰
鋼鐵業某資深人士認為,由於礦山企業在招聘時突出“有在大型鋼鐵企業工作經驗”的細節,礦山企業中很多員工原本就是中方鋼企的中高層職員,對於鋼企的生產情況自然瞭然於胸;即便是最新的生產銷售情況,他們通過一些人脈關係也能夠輕易取得。“礦山通過‘內鬼’掌握鋼企信息並非不可能。”
不僅如此,礦山企業“以客戶為中心”的銷售策略在實際工作中也得以最大限度地體現。通過網路發現,胡士泰幾乎每個月都與下屬一起到鋼廠考察,這其中不僅包括寶鋼、首鋼、萊鋼等鋼企巨頭,也包括新鋼萍鋼、敬業等中小鋼鐵企業。而只要胡士泰到訪,各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一定會出面隆重接待,有中型鋼企甚至在胡士泰到訪後表示:(與力拓合作)為集團向國際化鋼鐵企業邁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胡士泰出面是為建立高層聯繫,具體細節由下屬接著溝通。”上述河北鋼企人士告訴記者,礦山幾乎每個月都會來人拜訪,電話更是每周都有。但他認為溝通的內容多為基本的生產情況,有時候也涉及一些鐵礦石的內容,但多為公開的信息。“至少我沒有泄露跟生產經營有關的企業機密。”
有業內人士也透露,礦山企業和鋼鐵企業的 “感情溝通”非常緊密,除正常的“業務提成”外,很多礦山逢年過節都會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打點。“這種打點不僅針對中高層,對涉及具體業務的中層人士也不放鬆。”
三大礦企難脫干係
某法律專家表示,雖然沒有最終授權,但三大礦企任何一方進行的鐵礦石談判實際上都是在代表三方同時進行。該人士認為,力拓不會代表另兩方冒險單獨行事,另兩方也不可能幹淨地置身事外。
三大礦企耳目遍布
三大礦山公司中國區一位主管透露,他們經常派遣一些員工到全國各地的鋼廠進行調查,了解鋼廠的生產需求情況。
除了通過收買中國鋼鐵生產單位內部人員和公司派遣內部人員前往全部各地鋼廠調研外,力拓還從全國各大鋼廠和政府部門高薪“挖”來政府公關人員、中國鋼鐵專家、中國礦業專家等“人才”。
此前曾供職於五礦集團、萊鋼集團等公司一些人員就職於三大礦山公司之中,這些人對中國鋼鐵企業非常了解,且與相關鋼鐵公司和政府部門人員非常熟稔。
中澳領導人介入
力拓案使中國20家企業受牽連,可能被取消鐵礦石進口資質。2009年7月,澳大利亞外交部長Stephen Smith要求中國方面通報更多中國國家安全部門拘留力拓澳大利亞籍雇員胡士泰的細節。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可能與中國領導人取得聯繫,就力拓上海辦事處4名員工被拘一事進行會談。

爭議

力拓主業務之一黃鐵礦。前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事梅卓琳對媒體說,如果胡士泰通過不正當手段所得到的那些事資料確實屬於國家機密,那么中澳兩國的領事館都無權干涉。中澳兩國在法律體系上對國家機密一詞的定義有一定的差異。鳳凰衛視評論員邱震海也稱胡士泰等人的確是盜竊了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機密,有爭議的是這些信息是純粹的商業機密還是可歸屬為國家機密,國情不同,其定義也不同。中國方面有評論認為由於鋼鐵、能源等產業的特殊性,其行業關係到國計民生與國家發展戰略,此類信息是國家機密。不過也有媒體指出鐵礦石只是一種“普通商品”,同時指責在商業競爭之中,中國政府扮演錯誤了角色,而在機密方面,中國對一些本來不該保密的、或者已經過時的秘密還被列為機密而保護著,這一做法值得懷疑。
力拓集團澳大利亞總部大樓力拓集團澳大利亞總部大樓

各方觀點

中方表態

2009年8月,商務部稱,力拓案將獲公正判決,不影響中澳經貿關係穩定發展。
2009年9月,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稱中國會依法及依中澳協定處理力拓案。
2010年3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稱力拓案由中國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獨立審理,處理方式並不違反《中澳領事協定》,中澳雙方一直就力拓案保持溝通,中方也及時向澳方通報相關情況。

澳方態度

2009年7月,澳大利亞外交部長Stephen Smith在不同場合多次發表 “希望北京方面迅速解決此案”的講話。
2009年7月14日,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在悉尼表示:“此案對澳大利亞和中國而言都利害攸關。”並進一步指出,“會對案件的整個處理過程得出自己的結論。”,同時尋求各種途徑讓中國釋放胡士泰

各公司反應

此次事件中,事發前期,力拓集團並沒有對該事件涉案人員發表任何的聲明或評論,只是在調查人員對公司的辦公地點和辦公設備調取檢查時,聲明會配合中國相關部門的調查,但是撤離了中國辦事處的外籍員工。相應的,部分公司發出了與案件無牽涉的聲明,其中包括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中鋁,以及部分與海外鐵礦石交往頻繁的國內大型鋼鐵企業。隨著事件的發展,力拓集團於7月15日首次發表了相信公司員工品質,認為公司員工並無過失之處的評論。在隨後的聲明里也強調這一立場和觀點。
對於鐵礦石談判,力拓墨爾本新聞負責人阿曼達·柏克萊(Amanda Buckley)表示胡士泰並非談判組成員,也非談判的直接負責人,談判工作為胡士泰所在的部門負責。而當被問及在胡士泰與其鐵礦石銷售團隊被捕之後,力拓公司是否會派遣新的在華鐵礦石業務負責人時,阿曼達表示公司尚未有此打算。

市場反應

力拓鋼鐵股聞風上漲
正值中國鐵礦石價格談判的關鍵時刻,力拓上海代表處4名員工5日因“涉嫌間諜活動”被有關部門拘捕,包括力拓中國區首席代表胡士泰。與此同時,知情人士稱,首鋼一名負責礦業進出口的高管也因涉嫌泄密被抓。
鋼鐵股聞風而動,集體上漲,西寧特鋼、首鋼、唐鋼快速上漲,寶鋼和武鋼漲幅也超過1%,寶鋼漲幅近2%,明顯強於大盤。

其他

2009年8月12日,中鋼協常務副秘書長羅冰生對媒體表示,完全支持和擁護中國方面對涉案人員所採取的逮捕行動,並稱該案為司法個案,不會影響中澳兩國的正常貿易發展。

社會影響

雖然力拓利用中鋁之前的195億美元注資成功化解了公司的財務危機,並在中國獲益4,000億,但隨著毀約事件以及間諜門的出現,公司在中國兩地的股價均受此影響而跌幅30%,商譽折算直接損失將近1,000億元。更牽引出了力拓等一些外企在中國有偷稅漏稅、商業間諜,與政界腐敗、等相關等問題。相應的,也揭示了中國內部的體制,特別是鐵礦石進口資質管理制度科學性合理性不足,中國鋼鐵業腐敗盛行等問題。隨著力拓深陷“間諜門”,更引來了中國鐵礦石市場要重新洗牌的猜論。
另外,該事件引起了中澳兩國貿易關係的緊張,也有國際企業對中國投資環境表示擔憂的言論傳出。而中國國內出現了部分鋼企疏離國外企業,高層紛紛“出國公幹”現象。之前在進行的鐵礦石談判也受此影響而暫時中止。
事件也導向媒體與社會對中國經濟安全方面,甚至相關立法方面的關注。

社會評論

體制之弊造就力拓間諜門
根深蒂固的體制弊端。
其一,從企業屬性上講,我國的大型鋼企,都是國有企業。而國企的特點,又決定了國企管理者除了獲得為企業服務的薪酬待遇,更有許多“以國家或企業受損為代價,個人獲得利益”的吃裡扒外機會,而在這樣的機會面前,政府的監管又往往力不從心;
其二,從企業運行上講,我國的鋼企,分屬不同的部門或地方,企業高管、企業本身、部門或地方各有各的利益訴求,國家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把這些不同的利益訴求統一起來,因此在對外經濟往來中,也就必然形成內斗頻繁,一盤散沙的狀態。出賣國家機密,個人原因肯定是有的,但也不排除企業為了競爭需要,“爭取主動”的一種策略。
隱性原因就複雜點了。改革開放,企業與國外合作的機會多了,但因為人治為先,為公與為私往往被“邊緣” 得讓人難以分清。歷史上,被釘在恥辱柱上的,都是政治漢奸。對經濟漢奸,社會公眾既缺少足夠的警惕,也存在著不少糊塗認識。經濟漢奸只有發財的快感,而沒有過街老鼠般的恥辱感,步其後塵者又怎么會少?
以“力拓間諜門”帶來的強烈衝擊來看,公眾除了希望徹查內幕外,更希望能夠拿出針對性強的根本性舉措。比如,政府能否改變“只批進口權,卻不管進口後倒賣,批文成了有價權力”現象?比如,政府能否以改革精神,對鐵礦石進口進行集中採購,統一對外談判?

案件進展

2010年3月29日下午,力拓中國四名員工涉嫌“非工作人員受賄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在上海正式一審宣判。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員工因泄漏商業機密和受賄被判入獄,刑期從7年到14年不等。在胡士泰等人庭審結束後一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即對譚以新王洪九兩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此前,媒體一直未能獲悉譚、王兩人的判決結果,8月5日,路透社電話採訪一名法院工作人員獲悉上述訊息。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月對力拓案宣判時曾表示,商業機密的泄漏給中國鋼鐵行業帶來了巨大損失,使中國企業在鐵礦石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因為力拓案四名案犯的犯罪行為,導致去年有逾20家中國鋼鐵企業為鐵礦石進口多支付了10.2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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