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院(慈善機構)

孤兒院(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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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解釋 ①抗日戰爭時期由宋慶齡創建的孤兒收養機構。 ②也稱“育嬰堂”。解放前,國民政府、外國教會等舉辦的收養社會遺棄嬰兒的慈善機構。新中國成立後,由人民政府接收並改建為兒童教養院和兒童福利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孤兒院
  • 外文名:Orphanage
  • 作用:撫育孤兒,兼授一些教育
  • 附設蒙養院
志工可協助項目,歷史,

志工可協助項目

協助募款或收集物資
提供獎助學金
協助課業輔導
認養院童

歷史

第一個孤兒院,被稱為“orphanotrophia”,建於1世紀時。孤兒的領養和培育,在歐洲有著約千年的悠久歷史。中國也有這方面的善舉傳統,如善堂貧兒院育嬰堂等等,佛教中也有類似的舉措。他們接受的孤兒,在6歲前由育嬰堂的嬤嬤負責撫育,兼授一些學前教育。1904年頒行《奏定學堂章程》,創始了中國現代教育的第一個學制(癸卯學制),包括有《奏定蒙養院章程及親職教育法章程》。規定蒙養院保育教導三歲至七歲兒童,以輔助親職教育“蒙養家教合一”為宗旨,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及大市鎮原有的育嬰堂與敬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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