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育嬰堂

湖南省城育嬰堂

湖南省城育嬰堂簡稱長沙育嬰堂。育嬰堂舊址在解放東路南側育才學校操場上,操場東側,“鑲嵌”在圍牆中的育嬰堂舊址格外醒目。在育嬰堂舊址處,偌大一扇木質大門依舊保存完好,門高約2米多,一側緊閉的小木門窗,是當時的送嬰窗,舊址牆上則是一排排嬰兒浮雕、石刻簡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城育嬰堂
  • 簡稱:長沙育嬰堂
  • 創辦時間:雍正二年(1724年)
  • 創辦人朱綱
簡要介紹,附設機構,

簡要介紹

育嬰堂創辦於雍正二年(1724年),是清朝時期用來收養棄嬰的專業機構,由湖南布政使朱綱捐銀600兩建成。
長沙市檔案館展示被譽為“鎮館之檔”的《湖南省城育嬰堂條規》(以下簡稱《條規》)顯示,清雍正二年(1724年),湖南布政使朱綱捐銀600兩創辦了湖南省城育嬰堂,在官方和民間的愛心合力下,收養棄嬰為他們安家。
史書記載,育嬰堂四周高牆,有房屋8棟,大小100餘間,朝東有黑漆大門一座,終年緊閉,緊靠大門一側有一米見方的壁櫃,是接受嬰孩的地方。壁櫃裡外有一扇小門,門上有出氣孔,棄嬰被放入櫃內時,點燃隨身帶來的鞭炮,鞭炮響,守門者聞聲將嬰孩取走。清代育嬰堂收養棄嬰不限名額,育嬰方法有堂養、寄養、自養、捐養四種。堂有事務人員,每月分赴寄養、自養戶,督促其改善撫養條件和生活水平,堂內有中醫,嬰兒有疾可隨時醫治。
檔案顯示,最初創辦時,湖南省城育嬰堂置房屋四進,圍房12間。
雍正八年(1730年),布政張璨接修而成,交由長沙知府管理,實則為長沙縣善化縣合辦。
同治年間,《條規》明確規定了乳婦、嬰兒、醫生和書吏雜役等人的職責及待遇,同時對嬰兒哺乳成長後的事宜也有明確規定。
1929年,育嬰堂由湖南省救濟院接辦,改稱育英所。
1933年,遷至瀏陽門外(今文藝路),今存遺址。
1929年,省救濟院接辦此堂,改為育嬰所。
1933年,育嬰所由育英街遷至現在的解放中路育才學校。
育嬰堂育嬰堂
1943年,育嬰所併入“兒童保育所”,編為“嬰孩部”。
1948年,仍改為育嬰所。
1950年,育嬰所改建成長沙市育才學校

附設機構

育嬰堂附設蒙養院。1904年頒行《奏定學堂章程》,創始了中國現代教育的第一個學制(癸卯學制),包括有《奏定蒙養院章程及親職教育法章程》。規定蒙養院保育教導三歲至七歲兒童,以輔助親職教育“蒙養家教合一”為宗旨,蒙養院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及大市鎮原有的育嬰堂與敬節堂。1905年的《湖南蒙養院教課說略》“將貧賤家兒童養成美材,富貴家父母當不慮其子弟同處染壞氣習;有此感情,將來國小堂不分貧富貴賤,可施共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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