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人社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東縣人社局
  • 外文名:FeiDong county People club bureau
  • 所在地區:肥東縣
  • 內設機構:8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阿雅尋剃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促厚翻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膠紙永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敬拜埋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編寫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歡估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台求去監察科
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案件;負責依法行政的執法監督、普法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宣傳、諮詢工作;對企業報送的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審查;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舉報、投訴並負責組織查處,承辦嚴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項執法檢查和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年檢工作。
(三)調解仲裁管理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處理勞動、人事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研究擬定勞動關係調整方案,勞動契約和集體勞動契約管理,調解和處理因簽訂的集體勞動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煉廈辨勸擬定企業工資指導性標準;負責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審定縣屬企業工資總額,負責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管理;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報工作。
負責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的推進、檢查、監督;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指導推進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指導、監督人才中介機構的人才中 介行為,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註冊登記,組織年檢和違紀處罰工作;依法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案件受理、文書傳達、調解和仲裁;承擔全縣人事行政複議賠償和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四)就業培訓科
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政策;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縣級就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規範職業介紹結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對全縣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辦法和措施;依照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我縣就業管理工作;承辦政策性就業安置工作;負責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案的擬定,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各類用人單位就業和社區就業工作;承辦縣再就業辦公室工作。
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擬定縣技工學校、就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定職業技能鑑定辦法,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役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技師、高級技師的推薦和上報評審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和職業技能競賽規則;擬定企業事業人員、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和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技工學校畢業生的推薦就業工作。
擬定全縣農民工技能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農民工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指導定點培訓學校教學和師資隊伍合理化建設。
(五)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相關的具體規定、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待遇項目、支付條件、給付標準和基金管理政策、規劃;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規劃;擬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承辦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受市局委託,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負責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調研、分析和規劃、預測開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試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綜合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繼續教育政策規定,編制繼續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事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人事培訓機構資格的論證和評估,指導、協調培訓機構開展人事教育培訓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縣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的設定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事業單位獎懲和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全縣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的規劃,做好引智項目的落實、指導、協調工作。
(八)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津(補)貼和其他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確認和調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的計算;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職工休假和退休制度;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批工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台帳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科
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案件;負責依法行政的執法監督、普法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宣傳、諮詢工作;對企業報送的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審查;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舉報、投訴並負責組織查處,承辦嚴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項執法檢查和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年檢工作。
(三)調解仲裁管理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處理勞動、人事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研究擬定勞動關係調整方案,勞動契約和集體勞動契約管理,調解和處理因簽訂的集體勞動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性標準;負責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審定縣屬企業工資總額,負責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管理;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報工作。
負責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的推進、檢查、監督;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指導推進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指導、監督人才中介機構的人才中 介行為,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註冊登記,組織年檢和違紀處罰工作;依法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案件受理、文書傳達、調解和仲裁;承擔全縣人事行政複議賠償和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四)就業培訓科
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政策;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縣級就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規範職業介紹結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對全縣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辦法和措施;依照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我縣就業管理工作;承辦政策性就業安置工作;負責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案的擬定,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各類用人單位就業和社區就業工作;承辦縣再就業辦公室工作。
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擬定縣技工學校、就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定職業技能鑑定辦法,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役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技師、高級技師的推薦和上報評審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和職業技能競賽規則;擬定企業事業人員、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和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技工學校畢業生的推薦就業工作。
擬定全縣農民工技能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農民工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指導定點培訓學校教學和師資隊伍合理化建設。
(五)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相關的具體規定、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待遇項目、支付條件、給付標準和基金管理政策、規劃;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規劃;擬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承辦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受市局委託,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負責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調研、分析和規劃、預測開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試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綜合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繼續教育政策規定,編制繼續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事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人事培訓機構資格的論證和評估,指導、協調培訓機構開展人事教育培訓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縣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的設定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事業單位獎懲和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全縣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的規劃,做好引智項目的落實、指導、協調工作。
(八)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津(補)貼和其他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確認和調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的計算;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職工休假和退休制度;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批工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台帳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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