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價格指數期權

股票價格指數期權是契約持有者在契約有效期限內有權利按一定的協定價格買賣某種股票指數的一種期權形式。它的交易方式與普通期權類似,所不同的是在股票價格指數期權交易中,價格用股票價格指數點來表示,股票價格指數點數乘以契約乘數才是用貨幣表示的價值。大部分股票價格指數期權契約乘數為500。另一方面,由於股票價格指數期權契約的執行涉及多種股票,手續比較複雜,交易成本較高,難以實際交割股票,因此股票價格指數期權契約是現金交易契約。執行契約以現金結算。若盈利,買主可直接取得現金,若虧損,買主須向清算所補償現金。最早的股票指數期權交易是1983年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開始進行的標準普爾100的交易,該產品也是到目前為止最成功的股票指數期權契約。與普通期權交易一樣,在股市行情與預期相反的情況下,契約持有者也可以放棄行使期權而僅損失期權費。股票價格指數期權也分為美國式和歐洲式兩種。股票指數期權在期權市場上占有重要地位,是目前發展最為迅速的一種期權交易形式。

基本介紹

股票價格指數期權是指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在期權契約的有效期內按雙方規定的協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股票價格指數契約的選擇期權。
股票價格指數期權的契約價格是以股票指數乘以一個一定數額為單位,如在美國的股指期權交易中,每份期權契約等於100美元乘以即期的市場股價指數,而且協定價格也以股價指數的100倍來表示。股價指數期權均以現金進行交割。同股價指數期貨交易一樣,股價指數期權也用於套期保值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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