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集中

股權集中是指大股東集中持有控股權(Shleifer & Vishny,1986)、(Burkart,Gromband Panunzi,1998),也就是說,大股東要么自己作為經理人要么密切監督管理團隊以此控制公司政策,其他股東缺乏能力和動機去反對控股股東的決策。

股權集中的效應,參考文獻,

股權集中的效應

當公司的股權集中,存在控制性大股東時,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表現出兩種相反的效應,即利益協同效應和侵占效應(Shleifer和Vishny,1986)。
一方面,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使得控股股東有更大的收益要求權,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激勵收集信息並有效監督管理層,從而避免了股權分散情況下股東的“搭便車”問題;同時,相對集中的控制權也保證了大股東可以對公司決策行為施加足夠的影響力。Shleifer和Vishny(1986)認為,即使是在完關的市場條件下,大股東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大股東不僅減輕了股權高度分散所引起的搭便車問題,而且有利於公司併購活動的順利進行,當公司管理層存在犧牲股東利益建造經理帝國的行為時,大股東可以通過代理權爭奪或接管的方式將其撤換,從而增加公司價值這就是所謂的利益協同效應。
另一方面,大股東的出現也為企業帶來了成本。因為大股東的利益往往和公司的其他股東及利益相關者並不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代理衝突。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肋、的情況下,大股東可能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追求自身利益,這就是所謂的侵占效應。

參考文獻

1 王妍玲,甘麗凝.股權集中與盈餘信息含量研究綜述[J].商業時代,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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