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收入稅

股息收入稅是投資者個人所得的股息收入,按稅法要求繳納的所得稅和居民稅。投資者取得股票並過戶後,便可在每個決算期取得公司分派的股息,股息收入包括期末股息、期中股息、股份股息。

此外,公司合併時得到的合併補貼等,原則上也“視同股息”,徵收股息所得稅。但是,股東在公司將利潤準備金轉入資本金時得到的收入和無償交付、股票分割及股東分攤有償增資所取得的新股票,不計入股息收入,亦不徵稅。徵稅方式有三種,即免除申報制、源泉分離選擇制和申報綜合課稅制。無論哪一種方式,在股東從公司取得股息時已扣除了源泉所得稅(從源課稅),稅率原則上為股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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