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鈉封管注射液

肝素鈉封管注射液,用於維持靜脈內注射裝置(如留置針、導管)的管腔通暢,可於靜脈內放置注射裝置後、每次用藥後以及每次採血後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於抗凝治療。.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肝素鈉封管注射液
  • 用途分類:其他抗凝血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肝素鈉;本品還含有0.9%NaCl。用於調節滲透壓至等滲。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用於維持靜脈內注射裝置(如留置針、導管)的管腔通暢,可於靜脈內放置注射裝置後、每次用藥後以及每次採血後使用本品。
本品不能用於抗凝治療。

規格

5ml:500單位

用法用量

只要容器和溶液適合檢查,在使用前一定要先檢查本品是否有可見異物,顏色是否異常。
維持靜脈內注射裝主的通暢:
用於預防靜脈用留置針、中心靜脈導管內血栓形成。使用時應注入足夠的量以充滿整個器械。每次使用相關器械時,都應更換新的本品溶液。每次通過注射裝置給予藥物前應檢查回血,以確認針頭或導管通暢、位置正確。如果所使用的藥物與肝素鈉有配伍禁忌,則應在給藥前、後用生理鹽水沖洗整個裝置,在第二次沖洗後再將本品注入進行封管。使用本品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通常情況下本品在器械中可保持抗凝作用達4小時以上。
註:因為重複小劑量注射肝索可能改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應在肝素封管前獲得基線APTT。
用於抽取血液樣本:
本品還可用於實驗室採血試驗的每次抽血之後。當肝素鈉會影響血樣的試驗結果時,則應在每次抽血前抽淨本溶液並棄去。

不良反應

毒性較低,主要不良反應是用藥過多可致自發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應測定凝血時間。如注射後引起嚴重出血,可靜注硫酸魚精蛋白進行急救(1mg硫酸魚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
偶可引起過敏反應及血小板減少常發生在用藥初5~9天,故開始治療1個月內應定期監測血小板計數。偶見一次性脫髮和腹瀉。尚可引起骨質疏鬆和自發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長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傾向。 有使用本品後出現局部刺激和皮疹的報導。
偶發的四肢疼痛、缺血、四肢紫紺在過去常被歸結為過敏性血管痙攣。這是否與血小板減少相關的症狀相同尚不明確。

禁忌

對肝素過敏、有自發出血傾向者、血液凝固遲緩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減少)、潰瘍病、創傷、產後出血者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項

警告:
肝素不能肌內注射使用。
過敏:
對肝素過敏的患者,只有在不用就明顯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出血:
事實上接受肝素的患者任何地方都能發生出血。血細胞比容、血壓無法解釋的下降或其它任何無法解釋的症狀都應該考慮可能導致一個嚴重的出血事件。
在嬰兒和患有出血風險增加疾病的患者,使用肝索鈉應該極度慎重。出血風險增加的情況如下:
心血管疾病: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嚴重高血壓。
外科手術:腰椎穿刺或腰椎麻醉或大外科,尤其是涉及腦、脊椎或眼的手術過程及手術剛結束。
血液學:伴隨出血增加的傾向。例如血友病,血小板減少症和某些血管性紫癜。
胃腸道:潰瘍性病損,胃、腸持續引流。
其它:月經期間,伴有凝血功能損害的肝臟疾病。
血小板減少症:
有報導接受肝素治療的患者發生血小板減少症,報導的發生率在0~30%,應
在基線時獲得血小板計數值。即使繼續使用肝素,輕微的血小板減少症(計數大於10000/mm3)可能保持穩定或逆轉。但是,對任何程度的血小板減少症都應該進行嚴密監測。如果血小板計數小於10000/mm3或再次發生血栓形成(見肝素相關性血小板減少症及肝素相關性血小板減少和血栓),應該停止使用肝素。如果必要,可使用其他抗凝劑。
肝素相關性血小板減少症(HIT)及肝素相關血小板減少性血栓(HITT) HIT是一種嚴重的抗體介導反應,導致不可逆的血小板聚集。HIT進一步發展,可能形成靜脈及動脈血栓,被稱為肝素相關血小板減少性血栓(HITT)。血栓事件也可能是HITT的初始表現。這些嚴重的血栓事件包括深部靜脈血栓、肺栓塞、腦血栓、肢體缺血、卒中、心肌梗死、腸系膜動脈血栓、腎動脈血栓、皮膚壞死、可能導致截肢的肢端壞疽,甚至死亡。任何程度的血小板減少均應密切關注。如果血小板的數量低子每毫升100000個,或者經常發現血栓現象,則應立即停止使用肝素鈉。如果患者確需抗凝治療,則應選用其他的抗凝藥物。
肝素相關性血小板減少症(HIT)及肝素相關血小板減少性血栓(HITT)的延遲發作肝素相關性血小扳減少症(HIT)及肝素相關血小板減少性血栓(HITT)也可能在停止使用肝素鈉幾周后發生。對於停用肝素鈉後發生血小板減少和血栓的,應當考慮HIT及HITT。
新生兒的使用:
對於新生兒保持靜脈留置針的通暢時,應當使用不含任何防腐劑的肝素鈉注射液。
注意事項:
1. 對於嬰幼兒來說,如果24小時內頻繁使用本品。則應考慮肝素的藥物積累。
2. 如果使用的治療藥物與肝素有配伍禁忌,則在使用本品封管時應格外注意(參見用法用量)。
3. 在肝素使用的整個過程中應該對血小板計數,血細胞比容和大便潛血進行定期檢測。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清楚孕婦使用肝素鈉是否對胎兒有害或是否影響生殖能力,只有當孕婦明顯需要時才應該給予肝素鈉治療。
妊娠後期和產後用藥,有增加母體出血危險,須慎用。

兒童用藥

在兒科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還沒有確定。

老年用藥

己有60歲以上老年患者出血發生率更高的報導,尤其是在女性患者。

藥物相互作用

(1) 本品與下列藥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險: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導致
嚴重的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包括甲芬那酸、水楊酸等均能抑制血小板功能,並能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③雙嘧達莫、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④腎上腺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易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鏈激酶等。
(2) 肝素並用碳酸氫鈉、乳酸鈉等糾正酸中毒的藥物可促進肝素的抗凝作用。
(3) 肝素與透明質酸酶混合注射,既能減輕肌注痛,又可促進肝素吸收。但
肝素可抑制透明質酸酶活性,故兩者應臨時配伍使用,藥物混合後不宜久置。
(4) 肝素可與胰島素受體作用,從而改變胰島素的結合和作用。已有肝素致
低血糖的報導。
(5) 下列藥物與本品有配伍禁忌:卡那黴素、阿米卡星、柔紅黴素、乳糖酸
紅黴素、硫酸慶大黴素、氫化考的松琥珀酸鈉、多粘菌素B、阿黴素、妥布黴素、萬古黴素、頭孢孟多、頭孢氧哌唑、頭孢噻吩鈉、氯喹丙嗪、異丙嗪、麻醉性鎮痛藥。
(6) 洋地黃,四環素類,菸鹼或抗組胺類可能部分抵消肝素鈉的抗凝血作用。

藥物過量

本品過量可致自發性出血傾向。肝素過量時可用1%硫酸魚精蛋白溶液緩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l魚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鈉。 由於肝素鈉在體內代謝,使用硫酸魚精蛋白的量應隨時間延長而減少。儘管
肝素鈉的代謝過程比較複雜,在估算硫酸魚精蛋白應該使用的量的時候,可按照肝素鈉在靜脈注射後的半衰期為半小時計算。
硫酸魚精蛋白可能導致低血壓和過敏。有臨床報導使用硫酸魚精蛋白導致的嚴重過敏反應,因此使用硫酸魚精蛋白前必須做好搶救休克措施準備。

藥理毒理

由於本品具有帶強負電荷的理化特性,能幹擾血凝過程的許多環節,在體內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機制比較複雜,主要通過與抗凝血酶Ⅲ(AT-Ⅲ)結合,而增強後者對活化的Ⅱ、Ⅸ、Ⅹ、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後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壞,妨礙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變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從而妨礙纖維蛋白原變成纖維蛋白。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或靜注吸收良好。但80%肝素與血漿白蛋白相結合,部分被血細胞吸附,部分可彌散到血管外組織間隙。由於分子量較大,不能通過胸膜、腹膜和胎盤組織。本品主要在網狀內皮系統代謝,腎臟排泄,其中少量以原形排出。靜注後其排泄取決於給藥劑量。當1次給予100、400或8ooU/kg時,t1/2分別為1小時、2.5小時和5小時。慢性肝腎功能不全及過度肥胖者。代謝持泄延遲,有蓄積可能:本品起效時間與給藥方式有關,靜注即刻發揮最大抗凝效應,但個體差異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個體差異較大,故總體持續時間明顯延長,血漿內肝素濃度不受透析的影響。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低硼矽玻璃安瓿。5mlx10支/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標準WS1-XG-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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