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繼續教育

職業繼續教育是德國在職人員以職業進修為目的的教育。由企業、企業外培訓機構及相應職業學校實施。旨在提高在職人員的職業資格或技術水平。主要包括兩種類型。(1)以適應本職工作需要為目的。又分崗位擴充性職業知識及技能培訓和適應性職業進修兩種。前者依據職業教育法和各州成人(繼續)教育法,對在職人員實施,以適應生產技術和生產方式的發展變化。後者依據職業教育法,分別由企業或跨企業的培訓中心、校外培訓機構(如國民高等學校、函授學校等)負責,受訓對象分別為未取得專業工人資格的在職人員和在職的專業非專業工人。前一種對象學習一年,主要進行實際操作培訓和理論知識教學,然後通過由行業主管部門考試委員會舉行的考試。

合格者, 取得專業工人的稱號。後一種對象以短訓班或短期學程為主,進行職業知識教學。企業管理人員的適應性進修,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安排和實施。具體負責機構為企業培訓中心或企業管理人員培訓中心。培訓內容包括經濟和管理理論及有關具體生產部門的管理知識。採用綜合管理研修、專題研修和專門業務研修等方式。培訓期從幾天到幾周不等。(2)以晉升為目的。依據職業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和各州學校法,對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專業工人和管理人員實施中等水平以上的職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專業工人的晉級進修由企業、企業外培訓機構和專科學校實施。企業培訓機構為培訓中心或師傅學校。招收至少有三年以上工齡的專業工人,兩年半至三年制,進行 2000小時左右的專業理論及實踐教育或訓練。進修者通過行會組織的考試,取得師傅資格。企業外培訓機構包括各類社團設立的進修培訓中心及國民高等學校等。培訓方式與企業內培訓相似。專科學校按學校法的要求,對在職人員實施中等技術水平的晉級性職業教育。一至三年制。採用全日制和部分時間制,實行國家考試。結業者取得技師或企業主資格。中級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晉級進修一般由企業出資選派到有關高等學校的有關專業或有關高等專科學校學習,畢業後回企業擔任較高級的職務。除以上兩種類型外,通常也包括重新就業人員(如生產後的婦女)的恢復職業教育及傷殘人的康復教育。據聯邦教育部 1987年的統計,1979—1985年,1/4的居民接受過不同種類的繼續教育,每年大約有 840萬人接受繼續教育,其中包括接受職業繼續教育的 400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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