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德國教育行政

聯邦德國教育行政,根據1949年聯邦德國《基本法》及1957年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聯邦德國在文化教育領域實行聯邦主義,原則上各州享有教育立法和行政管理的最高許可權。因此各州的教育制度、教學制度都存在差異。聯邦政府只負責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規,對各州的教育實行監督和調節。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統一,聯邦德國建立了一系列協調機構,主要有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各州文化教育部長常務會議、科學審議會、德國教育審議會和聯邦與州教育計畫委員會。聯邦德國各州都設立了文化教育部(各州名稱不一),多數州設3級教育行政機構,即州文化教育部一級、專區一級、市一級或縣一級。州文化部職權是監督完全中學、考試考員、任命國民學校校長、任命完全中學和職業學校校長和教師,制定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審批學校建築標準等,通常專區一級負責完全中學、職業學校事宜,並領導市(縣)教育局。市(縣)一級負責基礎學校、物殊學校和主要學校事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