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發票

聯合發票 (Combined Invoice)是一種對港澳地區出口習慣使用的發票.

使用這樣發票時,應考慮以下三點:
1、使用範圍。除貨物的目的港是港澳或來接受聯合發票(單據)者外,一般不能使用。
2、聯合發票的內容。聯合發票可以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重量單、產地證和保險單的內容。但商檢證書不能包括在內,應由商檢部門單獨出具。
3、法律地位。聯合發票目前在國際貿易中還沒有得到公眾的和法律上的承認,也沒有廣泛流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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